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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大學環安衛系╱洪明瑞博士

原以為過了秋、冬季節,大陸霧霾不再藉由北方的冷空氣南下飄送臺灣,我們應可一窺蔚藍的天空並大口的深呼吸;然而,初春悄然已至、霧霾仍舊眷戀,尤其中南部依舊經常性地處於紫爆的惡劣環境。

試問:面對持續性的霧霾天氣,對於敏感性族群的中、小學學童,其呼吸健康與衛生防護該何去何從呢?環保與教育當局有何因應對策呢? 近年來,隨著我國能源政策調整等因素,霧霾天氣已常態性的圍繞在我們的四周,要看到藍天白雲似乎已成為一種渴望,而首當其衝的便是中、小學學童的呼吸健康與衛生防護問題。

自 2015 年 WHO 的國際癌瘤研究署(IARC)將細懸浮微粒(PM2.5)劃定為人類一級 致癌物後,加上醫學以及各種研究報告,已逐步證實霧霾天氣的過度暴露對人體健康具有顯著且多重性的危害,包含:各類的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血液系統疾病、生殖 系統疾病,甚至直接或間接形成罹癌的主因。

因此,面對持續性的霧霾天氣,該如何研 擬具體且有效的保護措施,藉以降低對敏感性族群中、小學學童的健康危害並確保學習成效,已是當前重大且亟待解決的教育、環保與公衛課題。

空氣品質的良莠與否可大致區分為外氣與內氣兩個層面,外氣的治理牽涉複雜多元的環境、交通運輸、民俗風情以及國家能源等戰略性問題,治理成本龐大、不易短時間取得成效且須有策略地進行長期的抗戰。

至於,內氣治理部分,相對為一單純的公共衛生、室內潔淨與國民健康問題,治理成本則較易掌握、收效快且具體。然而,從霧霾期間外 氣容易入滲影響內氣的關連性而言,中、小學校園空氣品質的改善與治理,則必須外氣與內氣同時雙管齊下、缺一不可,方可畢竟全功。

外氣改善與治理部分,從 2017 年環保署統計資料,可大略得知我國境內細懸浮微粒 (PM2.5)的來源與比例,包含:工業固定排放源(電力、鋼鐵、金屬製造、食品、造紙、塑 膠製品、化學材料、煉油、水泥、紡織等產業):27〜31%;交通運輸移動源(大貨車、自 用小客車、二行程機車、四行程機車、其它大客車、客運車及其它):30〜37%;其它污 染源(餐飲業、營建工程、道路揚塵、露天燃燒、裸露地揚塵、其它):32〜43%。

因此, 必須透過「空氣污染防治法」修法與積極多元的配套措施,方能進一步改善三分天下的 細懸浮微粒(PM2.5)污染源。其中,在修法方面,應著重於:燃料及產品等源頭管制、有害成分標準之管末管制、加重罰則及擴大處分對象、加速老舊與高污染車輛之汰除、擴大管制對象、劃設空氣品質保護區等內容。至於,在環保配套措施部分,則應加速汰換三期大型柴油車排煙管、二行程老舊汽機車、汰換燃煤工業鍋爐、推動低污染燃汽車輛取代燃油車、輔導廟宇減香措施、加強自動化監測並查緝露天燃燒以及營建與工廠等污 染排放。

外氣的改善與治理為環保署的權責,而內氣改善與治理則為教育等單位應努力的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除了已推動的「教育部校園空氣品質旗幟宣導試辦計畫」以及「教育部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等作為外; 應進一步著重在未來「校園空氣品質保護區劃設」後之預警與落實,以及霾害期間,學 生減少室外曝露,長時間停留門窗緊閉教室所衍生的室內空氣品質惡化、危害與學習成 效等問題。

換言之,中、小學校園室內空氣品質的治理,除了行政管理措施的落實外, 如何善用有效的新風系統結合空氣淨化設備,確保學習期間良好的室內空氣品質與學習成效,更是未來必須進一步努力的方向。

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其健康更是不能等待;因此,本報在此嚴正呼籲並獻策,面對霧霾對中、小學學童的危害,環保與教育等主管機關萬不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或漫無章法,而是必須擬定「大範圍(空污法修法進行源頭減量)」、「中範圍(校園空氣品質保 護區劃設)」、「小範圍(教室新風系統及空氣淨化措施)」三管齊下的嚴謹治理方案,透過 跨部會協調與合作的方式,加速推動步伐並編列預算逐年投入改善,方能發揮實質、立即且有效的治理成效。

明志科技大學環安衛系╱洪明瑞博士

台灣係繼韓國(1996)之後,成為全世界第二個將室內空氣品質強制立法管理的國家(「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於 2011 年 11 月 23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59721 號令公布,並於 2012 年 11 月 23 日正式上路實施)。將空氣品質的管理由室外延伸至室內, 在我國空氣污染防制史上具有劃時代的里程碑意義,除了私人的居家空間外,幾乎所有 的公共與公眾場所(含交通運輸空間)均全面納管並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為環保署近五年來唯一新制定並通過的環保法令,其重要性與對社會各界的衝擊不言可喻。

同時,「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實施與推動,刻正符合 WHO 以及歐美日等先進國家追求「呼吸權」以及「免疫建築」與「健康建築」的發展潮流。 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立法與推動,對於台灣都會區日趨嚴重的「室內化學物質過敏症(MCS)」、「建築物綜合症或病態大樓症候群(SBS)」以及「建築物關聯 症(BRI)」等問題的改善,可謂一道鍼砭良方 ,期能為維護國人的健康與提昇居住品 質發揮實質且具體的貢獻。

而向來環保產業就有法令產業的特性,法令管到那邊、市場就到那裡,因而「低逸散健康綠建材」、「綠建築」、「建築預防醫學」、「建築醫生」、「病態建築診斷技術」以及各種「室內空氣品質淨化產品、方法、技術與設備」等將成為未 來炙手可熱的新興環保行業。

在「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管制的九項污染物(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細菌、真菌、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之懸浮微粒、粒徑小於等於二•五微 米之懸浮微粒、臭氧)中,「甲醛」與「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主要來自於室內裝修建材的貢獻,而「甲醛」更是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判定的一級人類致癌物質。

近年來根據消基會之調查結果顯示,國內建材塗料的污染物超標情況高達八成以上,更不乏釋放毒性或致癌物質(甲醛、苯等),加以國人居住行為普遍有過度裝修的習慣,一旦悶熱或室內通風不良,空氣中即可能逸散大量的「甲醛」與「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進而危害人體之健康。

國內部分學術單位的研究結果更進一步指出,台灣北、中、南部分新建辦公大樓的室內甲醛濃度調查結果,諸多已遠遠超過 WHO 恕限值的幾倍至幾十倍,甚至上百倍不等,換算成罹患相關疾病與癌症的健康風險,更高出 WHO 的幾百倍至上仟倍不等,無怪乎前衛生署最新通報與統計資料(2013)顯示國人每 7.1 分鐘即有 一人罹患癌症,高達亞洲地區首位。雖然罹癌因子眾多且複雜,然與此息息相關的室內 空氣品質不良問題,百姓的日常生活不可不慎,從事室內裝修設計與施作人員不可不察, 而建材產業更不可不知。

為因應室內空氣品質不良可能帶來的危害與健康影響,建築物首要工作在於「源頭 減量」,亦即儘可能少用裝修建材或採用具有「低逸散健康綠建材標章」之建材。為達 成此目的,我國「綠建築標章」中的室內環境指標,鼓勵最少的裝修量具有最高的得分, 而不得不裝修時,採用低逸散健康綠健材或生態建材的比例愈高,則有較佳的得分。

其次,「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十七章綠建築基準」第三百二十一條規定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樓地板面材料及窗,其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總面積百分之四十五以上,建築物戶外地面材料之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百分之十以上。

至於,「低逸散健康綠建材標章」 則要求,建材除不應含有重金屬、石棉、放射線、無機鹵化物以及蒙特婁公約管制化學 品之外,其「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與「甲醛」兩者的逸散速率均不得超過管制值,且為鼓勵廠商能發展更為無害的低逸散建材,進一步參照芬蘭與日本的標章,將「低逸散 健康綠建材標章」區分為 E1 逸散、E2 逸散、E3 逸散等三級。

以上即為目前有關建材污 染物源頭減量的基本規定,可初步作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的參考並作為百姓以及室內裝 修設計人員選用的依據。 過度與大量的裝修,或使用來路不明的低劣建材,無疑是將自己、家人及員工曝曬 在健康危害的風險中,而「家徒四壁」的極端作法雖為最建康的建築,卻不切實際又無 法滿足生活所需。

該如此權衡輕重,既要住的舒適、又要住的健康、安心,已是現代人民居住行為必須面對與審慎考量的課題。

因此,本報在此大聲地呼籲:百姓應拋棄過度或大量裝修的習慣,慎選具有低逸散健康綠建材標章之裝修建材,從事室內裝修設計與施作人員,應掌握源頭減量的設計手法並充分瞭解相關法令規定與基準,而建材產業更應努力並用心研發更為無害且對環境更為友善的綠建材如此,對於改善國人居高不下的「室內化學物質過敏症」、「建築物綜合症或病態大樓症候群」以及「建築物關聯症」,將可發揮撥亂反正、匡正時弊的積極效益。

明志科技大學環安衛系╱洪明瑞博士

我國 2011 年 11 月 23 日頒布實施「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2012 年 11 月 23 日正式實施,並自 2014 年 07 月 1 日公告列管第一批公告場所,未來所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密閉或半密閉空間以及大眾運輸工具之搭乘空間等將全面逐一納管並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使台灣成為繼韓國(1996) 之後,第二個強制立法管理室內空氣品質的國家,再度引領華人社會成為 「呼吸權」的領航者。

我國「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包含:二氧化碳(CO2)、一氧化碳(CO)、臭 氧(O3)、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甲醛(HCHO)、細懸浮微粒(PM2.5)、 粗懸浮微粒(PM10)、細菌、真菌等與民眾日常生活品質、工作效能與健康息 息相關的九項指標。

其中,常於室內出現的「甲醛」、「細懸浮微粒」以 及部分「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更已被「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列為人類 一級致癌物,故不可不慎。醫學上常見的「病態建築症候群(SBS)」、「室內化學物質過敏症(MCS)」以及「建築關聯症(BRI)」等問題,即為都會區高密度居住型態室內空氣品質不良所引起的現象,並有日漸嚴重並深深危害國民健康的趨勢。

尤其近年來大陸嚴重的霧霾現象,更經常性於秋、冬季節長程輸送漂至台灣,透過建築物門、窗等開口滲入室內,對國人呼吸 道、血液以及心血管疾病造成極大的危害。顯見室內空間的格局、裝修、通風狀況以及使用行為等對於室內空氣品質影響的重要性,更進一步突顯出建築設計所扮演的關鍵地位與舉足輕重之角色。

全台第一批公告列管場所計有 466 家,由行政院環保署彙整各地方環保局的稽查資料顯示,大部分室內空間的主要問題在於:擁擠空間、過多人流以及欠缺外氣時二氧化碳濃度的大量超標;新近三年內有裝修行為或 裝飾過多的傢俱與不當民生用品等造成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與甲醛濃度偏高;室內使用過多的事務性機具等造成臭氧濃度偏高;室內有漏水或過度 潮濕造成細菌或真菌濃度偏高;以及來自戶外交通廢氣與霧霾等的粒狀污染物。

此對於被公告的建築物而言,改善成效往往受限於建築結構、空間、機電設備等因素而大打折扣外,往往需耗費時日與巨資方能滿足「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的要求。

推究其因,主要在於我國建築設計高中(職)與大學的 養成教育中,以往並沒有室內空氣品質的觀念、要求與規範,亦沒有相關 的教學課程。因此,「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實施,對於既有與較為老舊的建築物所產生的影響與衝擊也就不足為奇了。

室內空氣品質改善與維護的正確方法,不外乎:「源頭減量→通風換 氣→空氣淨化設備→日常維護管理」等措施。

其中,最為重要的「源頭減量」與「通風換氣」等兩項作為,即必須由建築設計的過程加以落實。

「源頭減量」在於建築物設計或室內裝修時,應採用「綠建築標章」與「低逸散健康綠建材標章」的作法;而日常居家的民生用品,則儘可能選用具有 「環保標章」的產品。至於,「通風換氣」則在於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技 術規則建築設備篇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機械通風系統及通風量(第 5 章第 2 節)第 102 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12 條」或美國採暖製冷空調工程師學會(ASHRAE) 「ASHRAE Standard 62.1-2010 可接受室內 空氣品質之通風標準」等規範的落實,並視空間使用人流狀況適度地提高 通風換氣量或換氣次數,同時強化良好等級的外氣過濾或淨化措施等方能滿足。

換言之,是否基於室內空氣品質考量的良好建築設計,即已決定室內空氣品質之良窳與否,其對居住品質與健康之影響致為深遠。 因應「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品法」與常態性霧霾威脅的建築設計應在原 建築美學、動線、安全、使用性、綠建築、智能等要求中,積極加入「健 康」的元素,意即將室內空氣品質納入建築設計的必要選項中。也唯有如 此,方能改善目前各公告場所「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以及「急病亂投醫」的亂象。

因此,本報在此呼籲:「建築設計與室內裝修行業以及相關工程 從業人員要有為「健康建築(HB)」與「免疫建築(IB)」打第一仗、立第一功 的豪情壯志;更要有以為國人居住品質與健康把關的守護神自居」。

明志科技大學環安衛系╱洪明瑞博士

臺灣對於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的立法與推動,讓我們在華人社會的軟實力再次受到稱羨與讚嘆,也宣示我國在享有五權分立的民主成就後,再次成為人類第六權 ―「呼吸權」的領航者。

世界各國對於臺灣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立法, 均給予高度的掌聲並認為我們的主政者魄力十足,勇於將空氣品質管理由外氣 (公領域)延伸至內氣(私領域),對於我們如何執行以及推動成效均抱持著高 度的關注與期待,並紛紛摩拳擦掌準備仿傚與跟進。

若從法令的層面來分析,目前全世界唯一有兩部強制性的單一法令管制室內空氣品質的國家,就是我們的寶島台灣

其一為民國 86 年 3 月的「菸害防制法」, 另一則為民國 100 年 11 月的「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此兩部法令尤如為民眾室內環境健康把關的雙道保險或兩把利刃,只要是公共或公眾使用的密閉或半密閉空間,包含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等,未來將逐一被公告列管並應符合我國的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的要求。

顯示我國對於人權的重視與發展,已經由免於迫害以及言論、結社、遷徙等自由的實質人權,進一步昇華至保障健康的環境人權層級。

為「進步臺灣、美哉家園、建康呼吸」奠定永續發展的基礎,值得我們慶 幸與按個讚。 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及相關子法(一母法、十子法、五文件)雖已逐一 頒行實施,然法令規章的製定與頒布,往往僅是個開端而已,我們還不能高興的太早或因此而有所鬆懈。

因為,一個政策或制度的推動,尤如一幅拼圖,拼圖完 整則能形成一幅動人的美麗圖畫;反之,少掉一塊拼圖,圖畫就會殘缺且不完美。 換言之,後續的配套措施與各塊拼圖,諸如:「室內清潔衛生與淨化的強制行為 規範或指引」、「室內空氣品質優良場所標章制度與企業社會責任(CSR)」、「相關室內空氣淨化技術與產品、驗證、認證或標準」、「全台各地環境室外空氣指 紋之建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設置」、「室內空氣品質資訊網網路申報平台」 以及「呼吸權透明化資訊與民眾即時資訊交流與查閱平台」等層面,若未能持續 的推動與建置,不管就法令對於民眾健康的實質助益以及促進室內空氣品質相關產業鏈的發展,恐將流於半調子的杯水車薪之憾。

俗諺有云:「配套完善、強力稽查」是確保國家法令尊嚴以及政策推動成效的不 二法門。

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已順利踏出第一步,是否能腳步穩健地持 續往前邁進,積極執法、落實稽核並持續加快配套措施的完善作業,已是無可迴 避的道路。

因此,各主管與目的事業機關必須抓緊方向、積極作為,方不致於讓 世人認為臺灣的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制度僅是雷聲大雨點小,反而徒讓人看笑話 罷了。

基於全民的期待以及「還給民眾一個大口深呼吸的權利」,我們藉此嚴正地呼籲,環保署應深切檢討目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實施以來的種種缺失並以此為「經」,同時以歐、美、韓國、香港等地區之經驗為「緯」,痛定思痛、戮力以赴。惟有如此,也必須如此,「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推動方能給予「國家之幸、百姓之福」

明志科技大學環安衛系╱洪明瑞博士

台灣係繼韓國之後,第二個將室內空氣品質強制立法管理的國家,讓空氣品質的 管理由室外延伸至室內私的領域,在人類空氣污染防制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劃時代 意義,同時也符合了世界衛生組織以及歐美日等先進國家追求「呼吸權」以及「免疫建築」與「健康建築」的發展趨勢。

閱讀全文: 不要讓室內裝修作業成為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根源

網友今天(4日)質疑疑歌手高爾宣在苗栗縣後龍鎮水尾地區拍MV,於沙灘燒布景,留木板、鐵釘等廢棄物,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擬究責。

網友表示,MV劇組3日下午開始錄影,晚間就燒毀整個布景與鋼琴。附近居民說,每到傍晚退潮時分,有許多民眾和釣客前往水尾地區休憩,但劇組卻把焚燒後的垃圾棄置沙灘。

閱讀全文: 苗縣擬究責沙灘燒布景留廢棄物 高爾宣公司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