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大學環安衛系╱洪明瑞博士

臺灣對於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的立法與推動,讓我們在華人社會的軟實力再次受到稱羨與讚嘆,也宣示我國在享有五權分立的民主成就後,再次成為人類第六權 ―「呼吸權」的領航者。

世界各國對於臺灣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立法, 均給予高度的掌聲並認為我們的主政者魄力十足,勇於將空氣品質管理由外氣 (公領域)延伸至內氣(私領域),對於我們如何執行以及推動成效均抱持著高 度的關注與期待,並紛紛摩拳擦掌準備仿傚與跟進。

若從法令的層面來分析,目前全世界唯一有兩部強制性的單一法令管制室內空氣品質的國家,就是我們的寶島台灣

其一為民國 86 年 3 月的「菸害防制法」, 另一則為民國 100 年 11 月的「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此兩部法令尤如為民眾室內環境健康把關的雙道保險或兩把利刃,只要是公共或公眾使用的密閉或半密閉空間,包含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等,未來將逐一被公告列管並應符合我國的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的要求。

顯示我國對於人權的重視與發展,已經由免於迫害以及言論、結社、遷徙等自由的實質人權,進一步昇華至保障健康的環境人權層級。

為「進步臺灣、美哉家園、建康呼吸」奠定永續發展的基礎,值得我們慶 幸與按個讚。 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及相關子法(一母法、十子法、五文件)雖已逐一 頒行實施,然法令規章的製定與頒布,往往僅是個開端而已,我們還不能高興的太早或因此而有所鬆懈。

因為,一個政策或制度的推動,尤如一幅拼圖,拼圖完 整則能形成一幅動人的美麗圖畫;反之,少掉一塊拼圖,圖畫就會殘缺且不完美。 換言之,後續的配套措施與各塊拼圖,諸如:「室內清潔衛生與淨化的強制行為 規範或指引」、「室內空氣品質優良場所標章制度與企業社會責任(CSR)」、「相關室內空氣淨化技術與產品、驗證、認證或標準」、「全台各地環境室外空氣指 紋之建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設置」、「室內空氣品質資訊網網路申報平台」 以及「呼吸權透明化資訊與民眾即時資訊交流與查閱平台」等層面,若未能持續 的推動與建置,不管就法令對於民眾健康的實質助益以及促進室內空氣品質相關產業鏈的發展,恐將流於半調子的杯水車薪之憾。

俗諺有云:「配套完善、強力稽查」是確保國家法令尊嚴以及政策推動成效的不 二法門。

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已順利踏出第一步,是否能腳步穩健地持 續往前邁進,積極執法、落實稽核並持續加快配套措施的完善作業,已是無可迴 避的道路。

因此,各主管與目的事業機關必須抓緊方向、積極作為,方不致於讓 世人認為臺灣的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制度僅是雷聲大雨點小,反而徒讓人看笑話 罷了。

基於全民的期待以及「還給民眾一個大口深呼吸的權利」,我們藉此嚴正地呼籲,環保署應深切檢討目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實施以來的種種缺失並以此為「經」,同時以歐、美、韓國、香港等地區之經驗為「緯」,痛定思痛、戮力以赴。惟有如此,也必須如此,「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推動方能給予「國家之幸、百姓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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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特區文章,感謝台灣空氣品質健康安全協會授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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