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大學環安衛系╱洪明瑞博士
台灣係繼韓國(1996)之後,成為全世界第二個將室內空氣品質強制立法管理的國家(「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於 2011 年 11 月 23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59721 號令公布,並於 2012 年 11 月 23 日正式上路實施)。將空氣品質的管理由室外延伸至室內, 在我國空氣污染防制史上具有劃時代的里程碑意義,除了私人的居家空間外,幾乎所有 的公共與公眾場所(含交通運輸空間)均全面納管並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為環保署近五年來唯一新制定並通過的環保法令,其重要性與對社會各界的衝擊不言可喻。
同時,「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實施與推動,刻正符合 WHO 以及歐美日等先進國家追求「呼吸權」以及「免疫建築」與「健康建築」的發展潮流。 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立法與推動,對於台灣都會區日趨嚴重的「室內化學物質過敏症(MCS)」、「建築物綜合症或病態大樓症候群(SBS)」以及「建築物關聯 症(BRI)」等問題的改善,可謂一道鍼砭良方 ,期能為維護國人的健康與提昇居住品 質發揮實質且具體的貢獻。
而向來環保產業就有法令產業的特性,法令管到那邊、市場就到那裡,因而「低逸散健康綠建材」、「綠建築」、「建築預防醫學」、「建築醫生」、「病態建築診斷技術」以及各種「室內空氣品質淨化產品、方法、技術與設備」等將成為未 來炙手可熱的新興環保行業。
在「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管制的九項污染物(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細菌、真菌、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之懸浮微粒、粒徑小於等於二•五微 米之懸浮微粒、臭氧)中,「甲醛」與「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主要來自於室內裝修建材的貢獻,而「甲醛」更是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判定的一級人類致癌物質。
近年來根據消基會之調查結果顯示,國內建材塗料的污染物超標情況高達八成以上,更不乏釋放毒性或致癌物質(甲醛、苯等),加以國人居住行為普遍有過度裝修的習慣,一旦悶熱或室內通風不良,空氣中即可能逸散大量的「甲醛」與「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進而危害人體之健康。
國內部分學術單位的研究結果更進一步指出,台灣北、中、南部分新建辦公大樓的室內甲醛濃度調查結果,諸多已遠遠超過 WHO 恕限值的幾倍至幾十倍,甚至上百倍不等,換算成罹患相關疾病與癌症的健康風險,更高出 WHO 的幾百倍至上仟倍不等,無怪乎前衛生署最新通報與統計資料(2013)顯示國人每 7.1 分鐘即有 一人罹患癌症,高達亞洲地區首位。雖然罹癌因子眾多且複雜,然與此息息相關的室內 空氣品質不良問題,百姓的日常生活不可不慎,從事室內裝修設計與施作人員不可不察, 而建材產業更不可不知。
為因應室內空氣品質不良可能帶來的危害與健康影響,建築物首要工作在於「源頭 減量」,亦即儘可能少用裝修建材或採用具有「低逸散健康綠建材標章」之建材。為達 成此目的,我國「綠建築標章」中的室內環境指標,鼓勵最少的裝修量具有最高的得分, 而不得不裝修時,採用低逸散健康綠健材或生態建材的比例愈高,則有較佳的得分。
其次,「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十七章綠建築基準」第三百二十一條規定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樓地板面材料及窗,其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總面積百分之四十五以上,建築物戶外地面材料之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百分之十以上。
至於,「低逸散健康綠建材標章」 則要求,建材除不應含有重金屬、石棉、放射線、無機鹵化物以及蒙特婁公約管制化學 品之外,其「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與「甲醛」兩者的逸散速率均不得超過管制值,且為鼓勵廠商能發展更為無害的低逸散建材,進一步參照芬蘭與日本的標章,將「低逸散 健康綠建材標章」區分為 E1 逸散、E2 逸散、E3 逸散等三級。
以上即為目前有關建材污 染物源頭減量的基本規定,可初步作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的參考並作為百姓以及室內裝 修設計人員選用的依據。 過度與大量的裝修,或使用來路不明的低劣建材,無疑是將自己、家人及員工曝曬 在健康危害的風險中,而「家徒四壁」的極端作法雖為最建康的建築,卻不切實際又無 法滿足生活所需。
該如此權衡輕重,既要住的舒適、又要住的健康、安心,已是現代人民居住行為必須面對與審慎考量的課題。
因此,本報在此大聲地呼籲:百姓應拋棄過度或大量裝修的習慣,慎選具有低逸散健康綠建材標章之裝修建材,從事室內裝修設計與施作人員,應掌握源頭減量的設計手法並充分瞭解相關法令規定與基準,而建材產業更應努力並用心研發更為無害且對環境更為友善的綠建材。如此,對於改善國人居高不下的「室內化學物質過敏症」、「建築物綜合症或病態大樓症候群」以及「建築物關聯症」,將可發揮撥亂反正、匡正時弊的積極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