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大學環安衛系╱洪明瑞博士

我國 2011 年 11 月 23 日頒布實施「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2012 年 11 月 23 日正式實施,並自 2014 年 07 月 1 日公告列管第一批公告場所,未來所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密閉或半密閉空間以及大眾運輸工具之搭乘空間等將全面逐一納管並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使台灣成為繼韓國(1996) 之後,第二個強制立法管理室內空氣品質的國家,再度引領華人社會成為 「呼吸權」的領航者。

我國「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包含:二氧化碳(CO2)、一氧化碳(CO)、臭 氧(O3)、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甲醛(HCHO)、細懸浮微粒(PM2.5)、 粗懸浮微粒(PM10)、細菌、真菌等與民眾日常生活品質、工作效能與健康息 息相關的九項指標。

其中,常於室內出現的「甲醛」、「細懸浮微粒」以 及部分「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更已被「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列為人類 一級致癌物,故不可不慎。醫學上常見的「病態建築症候群(SBS)」、「室內化學物質過敏症(MCS)」以及「建築關聯症(BRI)」等問題,即為都會區高密度居住型態室內空氣品質不良所引起的現象,並有日漸嚴重並深深危害國民健康的趨勢。

尤其近年來大陸嚴重的霧霾現象,更經常性於秋、冬季節長程輸送漂至台灣,透過建築物門、窗等開口滲入室內,對國人呼吸 道、血液以及心血管疾病造成極大的危害。顯見室內空間的格局、裝修、通風狀況以及使用行為等對於室內空氣品質影響的重要性,更進一步突顯出建築設計所扮演的關鍵地位與舉足輕重之角色。

全台第一批公告列管場所計有 466 家,由行政院環保署彙整各地方環保局的稽查資料顯示,大部分室內空間的主要問題在於:擁擠空間、過多人流以及欠缺外氣時二氧化碳濃度的大量超標;新近三年內有裝修行為或 裝飾過多的傢俱與不當民生用品等造成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與甲醛濃度偏高;室內使用過多的事務性機具等造成臭氧濃度偏高;室內有漏水或過度 潮濕造成細菌或真菌濃度偏高;以及來自戶外交通廢氣與霧霾等的粒狀污染物。

此對於被公告的建築物而言,改善成效往往受限於建築結構、空間、機電設備等因素而大打折扣外,往往需耗費時日與巨資方能滿足「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的要求。

推究其因,主要在於我國建築設計高中(職)與大學的 養成教育中,以往並沒有室內空氣品質的觀念、要求與規範,亦沒有相關 的教學課程。因此,「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實施,對於既有與較為老舊的建築物所產生的影響與衝擊也就不足為奇了。

室內空氣品質改善與維護的正確方法,不外乎:「源頭減量→通風換 氣→空氣淨化設備→日常維護管理」等措施。

其中,最為重要的「源頭減量」與「通風換氣」等兩項作為,即必須由建築設計的過程加以落實。

「源頭減量」在於建築物設計或室內裝修時,應採用「綠建築標章」與「低逸散健康綠建材標章」的作法;而日常居家的民生用品,則儘可能選用具有 「環保標章」的產品。至於,「通風換氣」則在於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技 術規則建築設備篇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機械通風系統及通風量(第 5 章第 2 節)第 102 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12 條」或美國採暖製冷空調工程師學會(ASHRAE) 「ASHRAE Standard 62.1-2010 可接受室內 空氣品質之通風標準」等規範的落實,並視空間使用人流狀況適度地提高 通風換氣量或換氣次數,同時強化良好等級的外氣過濾或淨化措施等方能滿足。

換言之,是否基於室內空氣品質考量的良好建築設計,即已決定室內空氣品質之良窳與否,其對居住品質與健康之影響致為深遠。 因應「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品法」與常態性霧霾威脅的建築設計應在原 建築美學、動線、安全、使用性、綠建築、智能等要求中,積極加入「健 康」的元素,意即將室內空氣品質納入建築設計的必要選項中。也唯有如 此,方能改善目前各公告場所「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以及「急病亂投醫」的亂象。

因此,本報在此呼籲:「建築設計與室內裝修行業以及相關工程 從業人員要有為「健康建築(HB)」與「免疫建築(IB)」打第一仗、立第一功 的豪情壯志;更要有以為國人居住品質與健康把關的守護神自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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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特區文章,感謝台灣空氣品質健康安全協會授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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