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完美到符合所有人的利益,就像菜刀可以用來料理食物,但也很可能被用來傷人一樣。而我們現在所使用的選罷法就是一把刀。

選罷法用在選舉沒問題,但用來罷免就很有問題,因為這套制度設計時是以單一席次選舉來設計的,用在多席次的職務罷免時,就容易製造出報復式的惡性循環,埋下社會分裂的火種。

這個火種打從韓國瑜被罷免時就埋下了,但那次可歸因於政治問題,不是制度設計問題。而這次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被罷免成功,固然也有他個人風格和政治因素,但最主要的還是制度激化了社會矛盾的結果。

縣市議員採複數選舉模式,主要的目的是要容納多元價值,使得無法過半的小黨也能參與公共決策。以桃園市中壢選區為例,本屆議員的合格選民人口數為327,758人,應選十一席,王浩宇當時以綠黨身分當選,得票16,292(8.68%)排名第三。

按照選罷法的規定,通過罷免的門檻為81,940票,用這樣的票數來罷免一個16,292票當選的人,表面上看正當性十足,其人想必是天怒人怨無疑。但現實情況並非如此,因為它並沒有考慮到多數圍毆少數的問題,以中壢選區為例,國民黨總得票數81,096票(當選五席),民進黨總得票45,653票(當選四席),也就是所謂藍大於綠的選區。(王浩宇是選後轉投民進黨)

以這樣的選民結構而言,只要藍營發動並且全力動員,要罷免任何一個議員都不成問題,以此來觀察即將登場的高雄市議員罷免案,時代力量的黃捷雖有綠軍奧援,即使全面動員命運也不樂觀,因為鳳山也是藍大於綠,該區合格選民數287,829人,黃捷當選得票18,420,而國民黨的總得票數為92,935票,比通過門檻數80,592票還高出12343票。

或許有人會說,罷免是一種負面動員的選舉,如果不是做到天怒人怨,誰會如此多事?但最令人憂心的也正是如此,只要負面情緒被激化出來,這種事情便有可能一發不可收拾,就像潘朵拉的盒子揭開,誰也控制不住。

姑且舉一個綠大於藍選區為例,台南市第五選區合格選民為135,148人,罷免門檻為33,787票,該區應選五席市議員,民進黨囊括了四席,總得票數為45,180票,要罷免國民黨唯一的一席綽綽有餘,剩下來就是給他按個罪名的問題而已,一旦報復情緒被撩起來,這還成問題嗎?

本文無意替王浩宇喊冤,他的參政風格由他自作自受,但選罷法留下的漏洞卻不容忽視,尤其是它有可能製造社會矛盾時,就應該想出更好的方式來補救。

以老牌民主國家美國為例,一次總統選舉就有可能破壞運行了246年的民主制度,重演羅馬帝國由盛而衰的歷程,可不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