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申報真是一面照妖鏡,隔三差五的把政客晾在太陽下曬一曬,可以殺菌防腐,有益健康。

《博恩夜夜秀》的出現與竄紅,一度給媒體人一線新希望,以為可以殺出一條言論自由揮灑的大路,不料真相依然禁不起現實殘酷的檢驗,令人扼腕。

網路節目《博恩夜夜秀》初始雖有不錯的點閱率,但真正爆紅卻是在總統大選期間,兩位總統候選人蔡英文、韓國瑜上節目之後,蔡英文收割了不少年輕選票,韓國瑜雙膝走步更成為經典畫面,於是有人願意花800元至3500元買票進場欣賞脫口秀,看他們月旦人物而大呼好爽。

不幸的是,政治獻金申報一曝光,人們才知道上了「政治行銷」的當,蔡英文一秀花了13萬元,而韓國瑜上兩次更砸了31萬5,感覺被騙當然很憤怒,恐怕不是主持人曾博恩道歉就能原諒善了的。

事實上,扭曲變質的政媒關係無所不在,《博恩夜夜秀》自稱是綜藝娛樂節目,一手向觀眾收門票費,另一手又向來賓收出席費,卻宣稱是「獨立觀點」,這當然是一種欺騙行為,但博恩也並非是首惡,只要認真檢索各級政府的媒體行銷標案,在精心包裝之下,充斥著各種以賺取選票或形象聲量的「偽新聞」,可悲的是,媒體經營者卻不得不飲酖止渴來先求存活。

這個風波凸顯出當前政媒關係的新常態,從傳統媒體到網媒、自媒,從新聞時事到談話政論到綜藝娛樂,「置入行銷」與「業配新聞」滿天飛,「透明揭露」從來就不是被要求遵循的基本道德。

媒體當然可以收廣告,但要有最後一道防線,既然要享有監督公眾的所謂第四權,當然也要盡嚴守分際的義務,不能混淆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界線,這是很簡單的道理,可惜的是許多新舊媒體都禁不起魔鬼的誘惑,一面偽裝宣稱「獨立公正」,一面向政府、政黨、政客收錢,欺騙閱聽人而不以為恥。

最簡單的做法是,一旦接受政治團體或個人的「置入行銷」或「業配新聞」,就應該清楚揭露標示,信不信則由閱聽人自行判斷,如果做不到自律,就應該考慮用立法來加以他律規範,這是受眾的最後底限。

這只是最低標,媒體人更應該有更高的自我追求,避免新聞、評論與廣告魚目混珠,千萬不要把觀眾和讀者當白痴,面子裡子都想兼得,否則真相大白之後引來的唾棄和反噬,必將終結媒體岌岌可危的一絲公信力。

《博恩夜夜秀》的收費爭議,只是冰山一角而已,在媒體覺醒自律之前,閱聽大眾也可以推它一把,提高警覺並採取反制行動,不要讓某些隱瞞、說謊、魚目混珠的政媒關係,傷害了台灣民主發展。

醇酒醉人,但泡過鴆鳥羽毛之後,就成了穿腸毒藥,智者所不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