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帝王時代叫「為官牧民」(就是統治老百姓的意思),民主時代比較偽善謙稱「公僕」,誑稱是「為人民服務」,其實本質沒有不同。要躋身這個階級,通常有兩條途徑,一是靠戰功獲得上司拔擢,二是經由科考循序晉升,前者要求政治能力,後者憑藉專業技術。

按五權憲法設計的原意,行政與立法被劃歸第一類,用投票數人頭來產生,考試、監察(一度由間接選舉產生)附屬於行政,通常為政治任命,司法則完全獨立於政治之外,除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一般法院、檢察署的法官與檢察官,自有一套選材管考機制,民意完全沒有插手的空間。
經過幾次修憲之後,行政的最高職位為總統,由全民普選產生,司法、考試、監察都由總統提名立委同意後任命,唯獨立法權保留給民意來表達,「大總統」意志貫徹四院,大權獨攬。
總統再大,通常也不致於「朕說了算」,因為有「內疚神明、外慚清議」以為節制,提名司法、考試、監察人事,多少要考量當事人的道德文章(專業能力),所以要有個「審薦小組」評估過瀘,以免遺珠或掛一漏萬。從威權時代到民主深化的幾十年裡,大抵都能循此以行,小爭議有,大節不隳。
但有時權力會使人智昏或目盲。蔡英文拿下817萬票之後,正在犯這個錯誤,提名黃健庭為監察院副院長,頂多是不成功的政治操作,不算什麼罪大惡極,在我看來,任命陳菊為監察院長,問題還來得更嚴重一些。
我對陳菊的政治能力沒有一絲懷疑,對她的「道德文章」則有所保留。這裡說的「道德」,指的是政治成分,眾所周知,她是派糸大姊頭,黨內紛爭從不缺席,利益分配的傳聞不少,她本人被立案調查的紀錄也存在監察院裡,蔡英文非要用她,多的是位子可以安排,為什麼非擺在這個職司風憲糾彈百官的位子上?
蔡英文給的說法是,要她承擔新設的「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大任,不說這是不是廢除監察院的迂迴前奏,銜命「彰顯人權」,不需要專業素養來支撐嗎?檢視陳菊的政治生涯工作,哪一件與人權奮鬥有關?難道因為美麗島事件的坐牢紀錄也算是一種桂冠?
至於「文章」,我沒有「學歷至尚」的歧視,依維基百科記載,陳菊1969年世新專校畢業後踏入政治,1980年29歲因美麗島案入獄,1994年出任陳水扁的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26年來都在公職走跳乃至「位極人臣」,最高學歷是中山大學公共服務碩士,看起來也與法律人權無干。
監委古御史大夫,是個言官,首領位列三公,相當於副丞相,道德文章都要足為表率,行憲後的十二位院長,雖然並非都是學富五車的鴻儒,但政治性格並不特別鮮明,蔡英文擁有超高得票率,監察院為什麼非要陳菊不可?是酬庸還是派系掣肘?要不要向社會做個交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