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本文「人工流產應於妊娠第二十四周內施行」,具有基督教背景的「Shofar轉化社區聯盟」提案主張修正為「人工流產應於妊娠八周內施行」,並且交付公投。

衛福部於是依例舉辦公聽會,該聯盟理事長彭迦智闡述主張,主要是基於「尊重生命」及「憂心生率下降少子化危機」兩大理由,之所以限定為從二十四周縮短至八周,是有醫界人士主張,受孕八周的胚胎開始有心跳,即當被視為獨立的生命,只有上帝有權決定其生死,任何人為的終止懷孕,都將被視同為剝奪生命的罪行。外界因此簡化稱之為「心跳法案」。

這個提案引起極大的爭議,有醫界人士指出,懷孕三個月仍懵然不知的例子不知凡幾,如果超過八周就禁止人工流產,除了將迫使墮胎轉入地下化之外,很可能迎來許多不被期待的生命,所造成的社會問題恐怕弊多於利,後遺症不容小覷。

反彈聲浪很大一部分來自於婦權團體,她們認為此法如通過,將嚴重的侵犯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彭迦智則舉美國已有四州通過嚴苛法案反駁,按其宗教信仰反對任何墮胎,八周是他們能接受的底限:「女性自體自主和殺死嬰兒到底孰輕孰重?」用詞極為強烈。

醫師黃閔照從學角度反駁,有高達35%女性有月經不規則問題,診斷懐孕早已超過八周,更何況經濟弱勢族群或被性侵、亂倫及未成年懷孕時有所聞,以法律強制其生下來,製造的將是災難和悲劇。再從優生的角度看,基因或胎兒器官結構都要在二十周才能開始檢測,即使是求子若渴的父母,也需要更充裕的時間考慮,反對壓縮到八周。

交大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則從社會角度切入,認為生育率下降是因為經濟結構轉變,及性別不友善等因素,導致男女都不願意走入婚姻,顛覆了傳統家庭概念,少子化的危機,不能期待用限制墮胎的法律來解決。

官方的態度如何呢?衛福部主秘鄭舜平表示:流產周數限定目的是要保護母親健康,確保胎兒正常發育,應該回歸到醫療討論,不應該交付公投。」

可見官方也知道,生死是頭等大事,一旦涉及信仰或倫理價值爭論,就會沒完沒了。

近代以來,希特勒對種族淨化優生的極端偏見,以及因宗教信仰造成的文明衝突,都曾帶來戰爭的悲劇,在社會共識成熟以前交付公投,只會治絲益棼。

至於彭迦智理事長主張「「讓神掌權在立法院」,吾人更是期期以為不可!

(圖片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