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服從多數,是民主的ABC,但多數人經常忽略一個與之相對應的原則,那就是多數也必須尊重少數,否則就只是一個半吊子的民主。

美國是老牌民主國家,也歷經兩百多年的摸索過程,才跌跌撞撞走到今天,沒有人認為它是完美的,也不乏「好心辦壞事」的例子,其中有個故事是這樣的:為了保護某種稀有鳥類,於是立法劃定保護區,當農民知道這會危害他的經濟利益時,一旦這種鳥出了保護區,就加以無情的射殺,反而加速了牠的滅絕,於是不得不廢除這種思慮不周的立法。

另一個故事就更著名了,20年代美國實施禁酒令,固然獲得廣大婦女票的支持,但卻造成了兩個嚴重惡果,一是使得喜愛杯中物者成為偽君子,二是釀酒成為龐大的地下經濟,製造了更複雜的社會問題,13年後不得不加以廢除,這是美國唯一一個被推翻的憲法修正案。

以上兩個故事,㸃出了兩個重㸃:一是經濟行為有它的自然運行規律,不以主觀的價值選擇為意志;二是任何制度都必須以人性為依歸,多數人的泛道德不能強制少數人。

回頭看台灣,現在也面臨同樣的選擇性困境:一是在環團的輿論壓力下,苗栗縣政府通過了「石虎保護條例」,但我們都知道這會侵害地主的開發價值,我真擔心石虎不小心遛出小小的保護區,會遭到何種命運,千萬不要愛之適足以害之。同樣的道理也出現在文資保護法爭議,屋主在被指定為古蹟之前搶拆房子時有所聞,我們真的有權力限制私人財產的支配權嗎?即使是頂著保護文化遺產的大帽子。

另一個問題就更嚴重了,同婚立法之後,許多人歡欣鼓舞視為進步價值的勝利,更多的人視為洪水猛獸誓言要把它改回來,這樣的爭論也許要持續數十年甚至好幾代,社會必然為此付出極大的代價,台灣贏得「亞洲第一」,未必是這麼值得高興的事。

川普首度挑戰總統大位時,發表許多歧視墨西哥裔的言論,民主黨暗爽,以為這是他們的鐵票,殊不知事後研究發現,廣大的墨裔族群居然支持抵制自己的同胞,跌破選戰謀士的眼鏡,人性豈是簡單的黑白二分。

美國夠民主了,科學夠發達了,不久前還有州議會通過最嚴酷的反墮胎法案,強暴、亂倫以致懷孕,也嚴禁人為流產,遭抨擊剝奪女性身體自主權。一旦涉及精神信仰領域,要靠簡單的法條定於一尊,很可能治絲益棼。否則我們如何解釋科學天才牛頓篤信上帝,大半生沈迷於煉丹?而愛因斯坦也不是個無神論者。

現代社會是人與人高度互動協作的架構,人性是複雜多變的,有些問題不一定有標準答案,切莫好心卻辦了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