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研擬「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傳出將對網路平台業者課以審查內容的義務,甚至要求24小時內不下架就開罰,引起輿論譁然,紛紛認為這是箝制言論自由的惡法。

儘管政務委員羅秉成出面澄清,說以上純屬「假新聞」:「行政院不會自找麻煩,去到處找敵人,去得罪媒體,去得罪網路平台,不會這麼不堪,請各位放心。」但既說現行法規中「涉及不實訊息就有13部法律,其他行政法規也有6部」,卻又堅持必需修法,讓人完全看不懂邏輯到底在哪裡?

選前執政黨到處散佈選舉「有境外勢力介入」,蔡英文以總統之尊,直接說出:「境外勢力透過不正當手段企圖影響選舉」;結果選後國安局長彭勝竹親口證實,以上純屬臆測疑慮,根本沒有任何實質證據可以證明這項說法,請問政府有自己率先要求將這些新聞全部下架嗎?有研議追究蔡英文總統散佈假訊息的法律責任嗎?如果都沒有,那有什麼臉面去要求修法呢?

假消息到底要如何認定?段宜康指控林滄敏詐領補助款,卻被法院認證是烏龍爆料,算不算假消息?賴清德說開放兩岸直航會「木馬屠城」,算不算假消息?蘇巧慧說新北市政府接受華為贊助會影響資安,算不算假消息?農委會說香蕉鳳梨高麗菜價錢都沒有崩跌,算不算假消息?蔡英文說台灣現在經濟20年來最好,算不算假消息?一個政府把自己當裁判,告訴人民哪些消息是對的,哪些又是錯的,這樣的政府和專制極權有什麼差別?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又到底在何處?

政府自己明明知道,如果人民或媒體言論不實,有一大堆現行法規可以追究散佈不實言論的責任,卻偏偏還要疊床架屋,另立新法來限制言論;請問不是為了讓人民與媒體心生恐懼,不敢肆意批評政府,又是為了什麼?如果真要立法,台灣目前最缺的法律,就是追究政府官員的不實不當言論!人民的言論早有法律規範,官員的狂言亂言卻顯然無法可管,不限制官員的胡說八道,台灣將永無寧日!

羅秉成告訴我們,要對政府有信心「不會因為國家立幾個法,就造成言論自由的傷害」。試問一個每天在散佈假消息、每天編織數據欺騙民眾的政府,要怎樣讓人民對他有信心?

蔡政府如果真的有心想要遏止假新聞假消息,請先從自身管理做起,先訂出管制上至總統下至基層官員散佈不實訊息的罰則。只要證實官員說謊、說錯或是刻意混淆視聽,立即可以由獨立檢察官偵辦起訴,如此才能顯示政府以身作則的決心,也才可能稍稍挽回人民對政府的信心。

與其修「數位通訊傳播法」,不如先訂「政府官員不當言論管理法」,蔡政府如果還有一點點羞恥心,就該照著我的建議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