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一到,奇奇怪怪的事情特別多,大部分我們可以見怪不怪,唯獨這一件,不能等閒視之。

蹊蹺之一,早在半年前就已露出端倪,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涉及焚化爐弊案,案子發回更審好幾回,緾訟了十四年,今年7月4日,最高法院「忽然」駁回上訴終告定讞,高檢署隨即啓動防逃機制,張榮味於7月10日報到服刑。

蹊蹺之二,花蓮縣長傅崑萁2003年被控涉及炒股案,也是在漫長的15年之後,這期間傅當選過立委,兩任縣長也將於年底做滿,9月12日,最高法院駁回二訴,傅應入獄8個月,行政院火速解職並派任代理縣長,9月25日,傅在支持者簇擁送別之下入獄服刑。

這兩件案子有許多共同點,兩位被告公認是在野重量級的有力人士,案子都經過長期的司法攻防,跨越藍綠執政時期,總統都換了三個,更別提院檢幾度春秋了。更重要的特徵是,他倆都推出了代理之角逐百里侯,傅崑萁由「前妻」接棒,張榮味則由胞妹出征,而且聲勢都不惡。

在這個節骨眼上,最高法院突然把案子拿出來「解凍」,你教人家怎麼能不多想?

我的意思並不是說案子不應該辦,事實上,玩政治的最常掛在嘴邊的口頭禪,就是「政治歸政治,司法貞操不容懷疑。」但在台灣,相信這話的有幾人?

如果只是殺兩隻猴子嚇嚇小雞也就罷了,但其實後面還有戲。

新竹縣有6名縣議員,被控在2010至2012年間,涉嫌利用申請補助款的職權,收受廠商回扣,案子審了5年,最高法院又在10月11日駁回上訴,6位被告最遲31日入監。

這一連串的司法動作,我們究竟要為「執法效率甦醒」而欣慰呢?還是要為被告呼喊「司法迫害」而憂心?答案恐怕也跟藍綠對立一樣兩極。

這才是「台灣價值」最教人痛心的地方,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人人會喊,但只適用於對自己有利的時機,司法人員經過嚴格的養成教育與訓練,個個是人中龍鳳,為什麼一投入執業行伍,社會評價就直直落?答案就是,有許多人會忘了初心,向權力靠攏。

我們都知道,檢警辦案有所謂的「養案」,目的是在放長線釣大魚,為了社會更大的法益,兩害相權取其輕,我們可以理解,姑且接受。

但案經起訴到了法院,原則上已不採職權調查主義,法官審酌檢辯攻防,還有什麼理由曠日廢時,拖拖拉拉十幾年呢?許多動見觀瞻的大案,院級之間經常在聊聊幾個字眼上大作文章,來來往往打筆仗,難怪司法威信跌停板。

最高法院選前大清倉,難免引人政治聯想,法院如果也在「養案」,看政治風向辦事,等而下之的,甚至做為向權力靠攏的「投名狀」,台灣還有什麼希望?

後記:才剛完稿,忽聞最高院駁回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污案定讞,怎一個巧字了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