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南市黨部門口,立起了遲來的慰安婦銅像,果然引起許多人的異議,如李筱峰教授等人,更倡言:「應該要為831軍中樂園立銅像。」來反諷國民黨純粹只是政治操作罷了。
我認為國民黨立此銅像,當然有政治的成分,

也認為幫軍中樂園的性工作者立銅像沒什麼不對,因為那同樣是歷史的傷痕。但問題是,日本慰安婦與831軍中樂園,在本質上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想要藉此轉移慰安婦話題的人,本身的政治操作,是不是也太過明顯了呢?
1952年1月,國防部宣布《中華民國動員戡亂時期陸海空軍軍人暫行條例》嚴格規定在訓或現役軍人不得結婚後,為考量軍人性需求等因素,遂引用《台灣省各縣市管理娼妓辦法》與《地方政府特種營業規定》,首先於金門以公娼模式,設立名為「軍中特約茶室」的軍妓妓院(簡稱831)。


後來此模式被馬祖與台灣本島援引,陸續設立了不少所謂的軍中樂園。儘管政府明文規定招募必須完全自願,且身體殘疾或未成年少女等,皆不得招募,嚴禁逼良為娼或強迫賣淫。一旦適應不良或家中有變故,特約茶室成員隨時可以申請離開,若有虐待或苛待等情事,必須加以法辦。然而利之所趨,不久就有不肖民代、黑道人物介入,出現人口販賣與雛妓等情況,情況如同一般公私娼。而政府無力遏止此種歪風,更遭受社會輿論的廣泛譴責。

日本慰安婦卻是完全不同的情形;1931年11月,日本海軍將日本僑民在上海虹口經營的4家「風俗場所」指定為日本海軍特別慰安所,開了日軍慰安婦的先河。之後日本先是在自己國內,以洗腦的愛國主義招募慰安婦。然而隨著戰爭的演進,日軍除了在中國大陸擄掠大量的婦女強逼成為慰安婦,也從殖民地誘騙韓國與台灣婦女,據聞台灣戰時至少有1200人被迫成為慰安婦。

光從一段歷史紀錄,就可以窺見日軍的心態;《遠東審判案》備用資料第103冊51章342頁記載,當時日本情報部發給日本陸軍部的文件:「用中國女人做慰安婦會撫慰那些因戰爭而產生沮喪情緒的士兵,他們在戰場上被中國軍隊打敗的心理在中國慰安婦的身上得到最有效的校正。占有中國女人,便能滋長占有中國的雄心。我們必須更多地徵用中國女人做慰安婦,從精神和肉體上安慰我們的軍人,樹立他們必勝的信心。」

所以,日本在中國、菲律賓、印尼等地是用武力強徵,在台韓等殖民地,則用隨軍護士、清潔隊員或女工等名義誘騙,以國家的規模強迫數十萬女性淪為性奴,甚至部分還為了湮滅罪證在戰敗後遭到殺害。和軍中樂園不肖人士為了自己利益逼良為娼,政府本質上仍要求完全自願,是根本截然不同的事情!硬要將兩件事等量齊觀,不是為了模糊焦點、打烏賊戰,又是為了什麼呢?

慰安婦銅像不僅該立,甚至我認為至少在台日交流協會前也應該立一個,以表達我們對日本始終企圖淡化罪行的憤怒!831性工作者銅像也該立,更重要的是去查訪當年的受害者,讓當年的加害者無所遁形,還給她們一個公道。
歷史事實就是歷史事實,轉移焦點並不能掩飾罪惡,只會凸顯自己的罪惡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