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今日,居然還有「私設刑堂」這碼事,無疑是蔡總統誓言啓動司法改革最大的諷刺。
前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只因懷疑女兒在幼兒園遭到霸凌,居然帶了兩名休假中的刑事警察,到幼兒園「開庭」偵訊師生,嚇得小朋友當庭尿褲子。這種駭人聽聞的「私設刑堂」作為傳開,舉國為之憤慨,

法務部起初還以「立案調查起訴」或調職,企圖避鋒頭,最終才在民意壓力下做出「停職」處分。長久以來,司法體係有如「獨立王國」,獨立於人民觀感之外,官官相護,風吹不動,滴水不穿,早已列名民怨之首,恐龍判決與司法風紀敗壞頻傳,重創司法威信,無疑已成為台灣最迫切的國安危機。

蔡總統就職宣示啟動司法改革,獲得滿堂掌聲,然而兩年多來除了開了幾場會議之外,具體的改革措施還是「三不一沒有」,人民的期待落空,允為蔡政府支持度頻創新低的主因之一。
司改一事無成,為什麼?原因很簡單,從來改革都是來自外部力量,蔡政府只用圈內人關起門來自我改革,豈非椽木求魚?
司法飽遭詬病的陳痾有兩端,一是檢察官濫權,二是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嚴重背離人民的常識常見。林俊佑私設刑堂只是冰山一角,至於法官的恐龍判決,麻煩Google一下,在此不贅。

司改牛步,除了制度規章不完備之外,最大的挑戰是在建立考核裁汰機制,現行的執法人員養成、任免,常以「獨立審判」為名,拒絕外部監督,結果就是終年不見陽光,物腐必然生蟲,一粒老鼠屎就壞了一鍋粥。

以林俊佑為例,按現行體制,檢審會處分停職移送監院,未來如通過彈劾,還要交給職務法庭做成判決,不但曠日費時,而且又回到「自己人」手上,以不久前陳鴻斌法官涉嫌「職務性騷擾」為例,職務法庭不但大膽翻案只以罰錢了事,難怪會引爆社會怒火。林檢察官未來就算被職務法庭判定不適任,只要不是遭到「兔除檢察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而是「轉任其他職務、罰款、或申誡」之類的輕罰,他甚至還可以轉任律師,延續法務職涯的第二春呢。 

翻開司改歷史,官方司改會1994年成立,民間司改會次年誕生,二十幾個年頭過去了,做了什麼?人民莫宰羊。1999年開了「全國司改會議」,小英政府再玩一次,關於淘汰不適任檢察官或法官,仍然只聞樓梯響,2017年的司改國是會議做出「提升職務法庭外部參與度和透明度,落實司法官淘汰和懲戒制度」之結論,不客氣說,仍然維持小英政府一貫的「文青式」咬文嚼字,可望而不可及。
現行的《法官法》對法官身分福利的保障周延,而對監督管考淘汰機制則付諸闕如,比較像是《無良法官保護法》。小英政府如果有改革誠意,就請拿出清算黨產的魄力,給我們一部針對司法人員的《除垢法》,其它都是廢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