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音寧上任以來的最大爭議,其實是以她一個長年從事農運,實務上僅只擔任過鄉長秘書(鄉長為其表哥)的人,居然可以一躍成為高高在上、年薪比台北市長更高的北農總經理,讓人產生是否適任的疑慮。


或有人認為,吳音寧曾深入田野關心農業運作,並曾有4本著作探討農業活動,怎能說她不瞭解農業呢?但北農總經理的職責,乃是農產運銷與平抑物價,和一般農業生產活動並不相同,就像農民熟悉蔬果種植,卻未必擅長銷售一樣,這根本是兩個不同的領域。


實際上,無論藍綠執政,多年來類似職位的酬庸行為,早已為各方所詬病,導致人才是否適才適所,完全得碰運氣。但這些經由酬庸擔任主管或CEO的高薪「實習生」,卻要領導一大批比他更專業的下屬,問題自然叢生。


例如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規定,第十五級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 具有市場第十四級資格,並在市場服務滿一年以上者。
二、 曾任政府機關簡任第十二職等職務或農民團體相當簡任職務均應具備一年以上年資。
三、 曾任公民營企業機構高級幕僚或高級主管職務均應具備六年以上年資。


老實說,這個資格規定已經相當籠統,僅能保證第十五級人員至少熟悉一般業務運作而已,對農產運銷未必瞭解。但身為總經理的吳音寧,卻連上述資格都付之厥如,甚至連財務報表都看不懂,怎能不令人擔憂呢?


其實其他部會也有類似問題,例如經濟部遴派所屬事業總經理職務,規定如下:
具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年齡屆滿六十五歲,應每年報行政院核准延長;年齡逾六十八歲者,除有特殊原因,報經行政院核准外,應即更換:
(一) 現任或曾任本部派任所屬事業董監事或副總經理二年以上。
(二) 在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在學術上有特殊著作或發明,經審查合格,並任現職與公營事業性質有關之行政機關或公營事業性質機構相當簡任主管職務三年以上,績效卓著。
(三) 現任或曾任具有相當規模之民營企業主持人,有特殊表現,聲譽卓著。
(四) 大專院校校長、院長或資深績優之教授,並曾任公民營事業
性質有關機構主管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
(五) 軍職外調之高級將領,原任職務或所學專長與生產事業之性質相當。
(六) 具有博士學位,曾在國內外相關著名企業或研究機構擔任一
級主管以上職務二年以上。
(七) 其他從事學術或工商業學有專精,聲譽卓著,並經部長同意。


這資格限制並非七項兼備,而是僅需符合其中一項即可獲聘為總經理,基本上對此人是否適任,也等於完全沒有規範,而廣大民眾,就任由藍綠將這些重要職位私相授受了數十年。
平心而論,資格上不符合的不僅是吳音寧,連韓國瑜也同樣有問題,只不過韓國瑜剛好擅於經營罷了。要杜絕這些弊端,唯有儘速針對各部會所屬事業,擬定真正能夠遴選專業人才的辦法,才能將其導正。


遺憾的是,藍綠雖然都深知這個道理,但為了自身利益,要修改相關法規,恐怕依舊遙遙無期,仍然有無數的吳音寧潛伏在各部會所屬事業中,繼續他們的「實習」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