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時代,什麼都講究大,特別是被冠上「大數據」之後,不管是搞政治還是做生意,彷彿瞬間打通任督二脈,功力驟增一甲子,充滿魅力,無人敢攖其鋒。柯文哲是公認得利於大數據的網紅級人物,上任後也常引用大數據施政,但政績評價並不高,為什麼?

世大運後一句精心設計的「王八蛋」,瞬間把他低迷的民調拉高,但能否轉換成連任的選票,很是問題。

在虛擬的世界裡,允許匿名月旦人物、臧否時事,而且通常不用負責,有時還可以滿足以眾暴寡的暢快淋漓,自有其迷人之處。但也正因為如此,往往也暗藏陷阱(特別是法律風險,但本文不擬討論。

有經驗者都知道,網路發表的高見,只要夠八卦、夠嗆辣,就能招來瘋狂按讚,你永遠不知道,他們是真心認同,還是盲從,甚至也可能只是戲謔搗亂。
這引發了一個很值得探究的問題:數大就是美,多數一定對嗎?
如果只是聊聊八卦,博君一粲也就罷了,但被引用到公共政策制訂或國家治理,事情就大條了。
行政院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有網友提案對「酒駕、性侵犯及傷害兒童犯罪」處以鞭刑,由於超越提案連署門檻,已經成案,將由政務委員唐鳳主持「協作會議」,將立法工作提上了期程,立即引爆了兩極爭議。
台灣是兩公約簽署國家,公約明定禁止虐待式酷刑,正式通過立法的可能性不高,但只要提上議事堂,就是文明的反挫。值得追問的是:為什麼基層民意對嚴刑峻罰如此執迷與渴望?政府回應民意又該到什麼程度?
第一個答案相對簡單,那就是民意對政府的治安作為普遍不滿意,需要尋找一個集體安全感,治亂世用重典是最直接的選擇。酒駕、性侵、傷害兒童的確令人痛恨,但靠一條鞭子血肉模糊就可以解決嗎?學界還沒有定論,但是從「十大酷刑」之類的電影票房都不惡來看,虐待酷刑的確有心理上的療效。
至於政府該回應民意到什麼程度?在選票極大化考量下,每一種政策主張在「尊重少數」前提下,都有可能被部分採納,但肉體處罰刑這一步跨得太大,有可能踩過普世人權的紅線,有人也許會說,世上有鞭刑的國家為數不少,大抵被視為人權落後,甚至是不文明國家,新加坡是少數例外。
做為華人地區最民主自由的國家,我們應該對某些價值有所堅持,一個有擔當的政府或領導人,也有必要引領願景,總統或閣揆,何妨對鞭刑也表個態?我們但願唐政委主持這場會議,只是單純的走完民主程序,過個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