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警調人員持搜索票、傳票、拘票「三票齊發」,強制搜索住處及押回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處偵訊,訊畢則被解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釋回,我們姑且不論王炳忠等人的政治立場如何,但看到檢調警人員還是在沿用3、40年前的「辦案技巧」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益,對於以人權、民主法治自豪的台灣來說,不僅讓人汗顏,也相當離譜,而這個「刑事訴訟法」的人權破網,也必須儘速進行修補!


針對這起新黨青年軍被指捲入陸生周泓旭所涉共諜案,檢調單位及行政院等執政團隊的說法,千篇一律都是呼社會各界不要有過多聯想,大部分的綠營人士則更是一片叫好,巴不得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陳斯俊等人就此身繫囹圄。
在哲學上有卓越的成就,也以捍衛公民自由,特別是信仰自由和司法公正聞名的「法蘭西思想之父」,也就是法國啟蒙時代思想家、哲學家、作家伏爾泰曾經說過「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句舉世聞名的話,但是在2017年即將步入尾聲的今天,我們看到以人權、民主法治自豪的台灣,瀰漫的卻依然是「黨同伐異」、「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氛圍,「人權」的標準因人而異,「促轉」或「轉型正義」講的也還是不同立場的人各自解讀。
警調人員藉以搜索王炳忠等人住處的搜索票,雖然是法院核發的,但是法院核准的執行搜索時間為19日早上8時30分開始,然而警調人員卻早在6點多天剛亮,就兵分多路撲向王炳忠等人的住處,同時也以王炳忠等人是「證人」不是「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為由,拒絕到場的律師進入王炳忠住處「見證」搜索行動,這種讓「證人」的法律權益保護不如「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情事,竟然還發生在今天的台灣,實在有夠離譜。尤其,在搜索行動結束後,還一手拿傳票、一手拿拘票強制押走王炳忠等人,這跟被形容是「一手拿劍,一手拿可蘭經」的伊斯蘭教激進派作為有何不同?
筆者2、30年前採訪檢調新聞時,就常見檢調人員利用「刑事訴訟法」未完善保障「證人」權益的漏洞,先以「證人」身份約談(實際上是以約談通知書之名行強制拘提之實)相關當事人,藉以規避當事人委請辯護律師等權益,待「證人」在檢調人員控制中完成搜索、訊問後,再當庭諭知當事人的「證人」身份轉變為「被告」,讓當事人在欠缺訴訟權益保障的情況下,任由檢調人員予取予求。
時隔2、30年,沒想到一向把「人權」、「轉型正義」,同時也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清算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與結果的今天,檢調人員的「辦案技巧」不但絲毫沒有進步,就連被搜索當事人律師趕抵現場都得吃閉門羹,導致王炳忠等人只能在以一人面對大批警調人員的情況下,任由警調人員在當事人存在「被裁贓」風險的環境翻箱倒櫃強制接受所謂的搜索,且檢調人員對於非現行犯的觀念也還是送達傳喚通知書、約談通知書後,只要當事人不願意「立即」被帶回偵訊,就立馬改以強制拘提方式為之,這種「證人」不如「被告」、「犯罪嫌疑人」的執法「奧步」歪風,也必須儘速透過修正「刑事訴訟法」來修補戕害人權至鉅的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