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可可亞種子萃取物之使用限制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衛授食字第1131301534號公告
一、 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 本規定所定可可亞種子萃取物原料,係由可可(Theobroma cacao)之種子,經酒精萃取製得。
三、 前點製得之可可亞種子萃取物原料,其每日食用限量,以可可鹼計為二十五毫克。
食品原料可可亞種子萃取物之使用限制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衛授食字第1131301534號公告
一、 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 本規定所定可可亞種子萃取物原料,係由可可(Theobroma cacao)之種子,經酒精萃取製得。
三、 前點製得之可可亞種子萃取物原料,其每日食用限量,以可可鹼計為二十五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