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γ-穀維素(γ-Oryzanol)之使用限制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衛授食字第1131301534號公告

一、 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 本規定所定γ-穀維素(γ-Oryzanol)原料,係由米糠或米胚芽經萃取製得。

三、 前點製得之γ-穀維素原料,其每日食用限量為三百毫克。

食品原料γ-穀維素(γ-Oryzanol)之使用限制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衛授食字第1131301534號公告

一、 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 本規定所定γ-穀維素(γ-Oryzanol)原料,係由米糠或米胚芽經萃取製得。

三、 前點製得之γ-穀維素原料,其每日食用限量為三百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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