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甘蔗多酚萃取物之使用限制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衛授食字第1131301534號公告

一、 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 本規定所定甘蔗多酚萃取物原料,係由甘蔗(Saccharum officinarum)製糖之副產物糖蜜,經脫色、脫糖及濃縮等步驟製得。

三、 前點製得之甘蔗多酚萃取物原料,其多酚之含量,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六。其每日食用限量,以多酚計為四百毫克。

食品原料甘蔗多酚萃取物之使用限制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衛授食字第1131301534號公告

一、 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 本規定所定甘蔗多酚萃取物原料,係由甘蔗(Saccharum officinarum)製糖之副產物糖蜜,經脫色、脫糖及濃縮等步驟製得。

三、 前點製得之甘蔗多酚萃取物原料,其多酚之含量,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六。其每日食用限量,以多酚計為四百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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