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乳果寡醣(Lactosucrose)之使用限制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衛授食字第1131301534號公告

一、 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 本規定所定乳果寡醣(Lactosucrose)原料,係由乳糖及蔗糖經酵素反應、純化等步驟製得。

三、 前點製得之乳果寡醣原料,其乳果寡醣之含量,不得低於百分之五十五。其每日食用限量,以乳果寡醣計為六公克。

食品原料乳果寡醣(Lactosucrose)之使用限制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衛授食字第1131301534號公告

一、 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 本規定所定乳果寡醣(Lactosucrose)原料,係由乳糖及蔗糖經酵素反應、純化等步驟製得。

三、 前點製得之乳果寡醣原料,其乳果寡醣之含量,不得低於百分之五十五。其每日食用限量,以乳果寡醣計為六公克。


資訊授權

20180626 LOGO

食品安全特區文章,感謝台灣食安中心授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