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DHA藻粉之使用限制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衛授食字第1131301534號公告
一、 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 本規定所定DHA藻粉原料,係由Aurantiochytrium sp. (Schizochytrium sp.)經濃縮乾燥製得之褐黃色粉末。
三、 前點製得之DHA藻粉原料,應符合下列規格:
(一) DHA含量:百分之十八以上。
(二) 重金屬(以鉛計):百萬分之二十以下。
(三) 砷:百萬分之二以下。
食品原料DHA藻粉之使用限制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衛授食字第1131301534號公告
一、 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 本規定所定DHA藻粉原料,係由Aurantiochytrium sp. (Schizochytrium sp.)經濃縮乾燥製得之褐黃色粉末。
三、 前點製得之DHA藻粉原料,應符合下列規格:
(一) DHA含量:百分之十八以上。
(二) 重金屬(以鉛計):百萬分之二十以下。
(三) 砷:百萬分之二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