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四棱白粉藤(Cissus quadrangularis)藤莖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中華民國991228日署授食字第0991304156號公告
中華民國10292日部授食字第1021350319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1081018日衛授食字第1081302650號公告(更新名稱、授權依據及內文用語)
(
原名稱:使用原料「四棱白粉藤」之包裝食品,其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

二、供食品原料使用之四棱白粉藤(Cissus quadrangularis)藤莖,其每日食用限量為三百毫克。

三、使用四棱白粉藤藤莖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孕婦、幼兒與生長發育期之青少年不宜使用」之警語字樣。

食品原料四棱白粉藤(Cissus quadrangularis)藤莖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中華民國991228日署授食字第0991304156號公告
中華民國10292日部授食字第1021350319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1081018日衛授食字第1081302650號公告(更新名稱、授權依據及內文用語)
(
原名稱:使用原料「四棱白粉藤」之包裝食品,其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

二、供食品原料使用之四棱白粉藤(Cissus quadrangularis)藤莖,其每日食用限量為三百毫克。

三、使用四棱白粉藤藤莖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孕婦、幼兒與生長發育期之青少年不宜使用」之警語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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