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圓酵母(Torula yeast)發酵製成之食品原料穀胱甘肽(Glutathion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8日署授食字第1001303138號公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2日部授食字第1021350319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衛授食字第1081302650號公告(更新名稱、授權依據及內文用語)
(原名稱:使用原料「穀胱甘肽(Glutathione)」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
二、供食品原料使用之由圓酵母(Torula yeast)發酵製成之穀胱甘肽(Glutathione),其每日食用限量為二百五十毫克。
三、使用由圓酵母發酵製成之穀胱甘肽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對穀胱甘肽過敏者、孕婦、哺乳婦女及嬰幼兒應避免食用」之警語字樣。
由圓酵母(Torula yeast)發酵製成之食品原料穀胱甘肽(Glutathion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8日署授食字第1001303138號公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2日部授食字第1021350319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衛授食字第1081302650號公告(更新名稱、授權依據及內文用語)
(原名稱:使用原料「穀胱甘肽(Glutathione)」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
二、供食品原料使用之由圓酵母(Torula yeast)發酵製成之穀胱甘肽(Glutathione),其每日食用限量為二百五十毫克。
三、使用由圓酵母發酵製成之穀胱甘肽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對穀胱甘肽過敏者、孕婦、哺乳婦女及嬰幼兒應避免食用」之警語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