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三果木(Terminalia arjuna)樹皮萃取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署授食字第1001303212號公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2日部授食字第1021350319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衛授食字第1081302650號公告(更新名稱、授權依據及內文用語)
(原名稱:使用原料「三果木(Terminalia arjuna)樹皮萃取物」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
二、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三果木(Terminalia arjuna)樹皮萃取物,其每日食用限量為三百毫克。
三、使用三果木樹皮萃取物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孕婦及嬰幼兒不宜食用」及「服用心血管疾病或高血脂症藥物者,食用前應先諮詢醫師」之警語字樣。
食品原料三果木(Terminalia arjuna)樹皮萃取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署授食字第1001303212號公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2日部授食字第1021350319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衛授食字第1081302650號公告(更新名稱、授權依據及內文用語)
(原名稱:使用原料「三果木(Terminalia arjuna)樹皮萃取物」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
二、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三果木(Terminalia arjuna)樹皮萃取物,其每日食用限量為三百毫克。
三、使用三果木樹皮萃取物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孕婦及嬰幼兒不宜食用」及「服用心血管疾病或高血脂症藥物者,食用前應先諮詢醫師」之警語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