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蛋殼膜(Eggshell membran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6日署授食字第1001300783號公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2日部授食字第1021350319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衛授食字第1081302650號公告(更新名稱、授權依據及內文用語)
(原名稱:使用原料「蛋殼膜(Eggshell membrane)」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
二、供食品原料使用之蛋殼膜(Egg shell membrane),其每日食用限量為五百毫克。
三、使用蛋殼膜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懷孕、哺乳期間婦女及對蛋過敏者應避免食用」之警語字樣。
食品原料蛋殼膜(Eggshell membran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6日署授食字第1001300783號公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2日部授食字第1021350319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衛授食字第1081302650號公告(更新名稱、授權依據及內文用語)
(原名稱:使用原料「蛋殼膜(Eggshell membrane)」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
二、供食品原料使用之蛋殼膜(Egg shell membrane),其每日食用限量為五百毫克。
三、使用蛋殼膜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懷孕、哺乳期間婦女及對蛋過敏者應避免食用」之警語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