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在一個月前,筆者就曾呼籲,臉書切勿淪為詐騙集團的幫凶車手,但遺憾的是,並未引起相關各方的重視,以致於濫用平台廣告吸金詐騙的案例仍時有所聞,令人氣結。

報載有一位66歲的退休婦人,因為被冒用張忠謀夫人名義刊登的臉書廣告所吸引,按指示下載APP並加Line成為終身會員,即可領取飆股云云,於是便依指示匯款,一個月內先後被詐騙了380萬元。

遍查古今中外騙術花招,其實都很簡單,就是利用人性的貪念,難的是設立斷點切斷追查,騙徒之所以能夠得逞,一是因為你有錢可騙,二是因為你相信天下有不勞而獲的好事。就以這個案例而言,被害人既然知道張淑芬是何等人物,就沒有理由不知道她不可能幹這種事情,之所以還會上當受騙,歸根究底,就是禁不起暴利誘惑,願者上鉤。

詐騙案還有一個更明顯的特徵,受害人往往不是出於無知,許多高學歷、高社經地位的人也經常上榜,但他們為了挽回顏面,往往隱瞞受騙過程中不堪的環節,因為他們知道,說出真相實在太丟臉了,也因此造成警方破案的困難。

刑事局針對這類網路詐騙案提醒民眾:詐騙集團利用網路容易操作且快速傳播的特性,假冒企業家、知名人士、權威專家、甚至盜用帥哥美女照片,以一頁式網頁標榜「保證獲利」,「穩賺不賠」等話術吸引民眾點擊連結,再誘騙民眾加入Line投資群組,依其指示操作買賣股票,並在盤後偽造交易獲利假像,誘使被害人愈陷愈深。

這種技倆其實也很容易拆穿,任何金融交易,必然有金融機構仲介交割,如果沒有在銀行開戶,又如何保證獲利能進你的口袋?

政府每年都花費大筆經費投入反詐騙宣導,只可惜多流於形式,除了提醒詐術不斷翻新之外,並沒有在法制完善或執法技術上有所精進突破,以致於歹徒犯罪成本很低,難以發揮懲前毖後的嚇阻效果。

就以網路犯罪而言,法令明顯跟不上腳步,舉以上案例來說,臉書已經成為詐騙集團最喜愛的平台,每天投放大量冒名刊登的誘餌廣告,幾至無所忌憚的地步,執法機關不是置若罔聞就是束手無策,這不是很奇怪嗎?

按照既有的法令,無論紙媒或電訊媒體,刊登廣告都負有連帶責任,若因廣告不實致生損害,被害人都可以依法求償,名人代言不實的罰責都很重,為何獨有臉書可以悍然置身於法外?

行政院前不久才砸下10億元成立反詐辦公室,多數民眾感受不到他們到底做些什麼事,而「數位發展部」掛牌已將近一年,下轄6司6處,本部年度預算高達57億元,唐鳳部長到現在也沒交出什麼成績來。

根據組織架構,該部次級機關劃分「數位產業署」與「資通安全署」,按字面理解,網路安全與犯罪防治應該是責無旁貸的職掌範疇吧?面對臉書詐騙廣告橫行,唐鳳部長是否應該費心管一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