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疾病帶給人們痛苦,但也無可奈何,若有人趁亂打刼,從中牟利,則比病毒尤為可惡。

新冠疫情肆虐兩年又半,社會已為此付出龐大的代價,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你的任何一筆支出,就是別人的收入,也許不能怪他們把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但以幾家歡樂幾家愁形容並不為過。

從最初的口罩之亂,疫苗之亂到今天的快篩之亂,因為都是緊要關頭的救命物資,政府當然要扛起未雨綢繆的責任,因為「沒想到」而造成混亂,被罵臭頭也是應該。但有些人為製造的次生災害,可不是罵兩句就可以算了,必須按規矩辦事,從嚴執法,防疫保單的爭議就是其中之一。

保險公司賣保單,純粹是一種商業行為,做生意自有其成本計算與風險評估的方法,在商言商,誠信是其不敗原則;消費者買保單,有事分攤風險,沒事買平安,願打願挨,兩不相欠。

打四月中旬疫情陡然爆發以來,相繼傳出有保險公司悔不當初,想方設法規避理賠甚至棄單的消息,這是不折不扣的違約行為,政府應該堅定的站在保戶這一邊。

疫情初起時,業者推出防疫保單,業績好的據悉收單百萬張,樂得合不攏嘴,現在疫情猛爆,按照染疫機率推估,若依約理賠,恐怕要賠到脫褲子,於是各種稀奇古怪的么蛾子就出籠了,最常見的就是製造申請理賠障礙,金管會應該嚴厲監管,制止違約行為。

離奇的事不止一樁,日前防疫指揮官陳時中在立法院釋出訊息,有意調整法定傳染病分類,將新冠肺炎由「第五類」調歸「第四類」,時間「大概在七月」,於是有人便聯想到這是政治超前部署,以方便他辭職參選,依我淺見,事情恐怕沒有這麼簡單。

據現行《傳染病防制法》,法定傳染病共分五類,中央主管機關依致死率、發生率及傳播速度等依危害風險程度列管,數字愈大,風險愈高。疫管署在2020年1月15日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列為管制最嚴的第五類,若改列為第四類,一類之差,差之千里。比較兩煩差異,除了通報、管制及醫療補助條件不同外,最大的差別是在相關責任歸屬及刑責課處。

拿防疫保單來說,簡直是天差地別,內行透露,防疫保單多針對第五類足額理賠,第四類只賠10%,有人不免質疑,這會不會是在為保險業開巧門規避理賠風險?

首先要強調的是,契約應依生效日法規履約,不能拿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業者若想偷雞賴帳,保證官司打不完;其次,疫情當頭,調整法定傳染病分類,絕對不是當務之急,陳時中不管選不選,都應該避開瓜田李下之嫌。

現代社會是複雜的協作社會,誠信是維緊秩序的必要條件,保險公司尤其如此,哪有保賺不保賠的好康,一些偷雞摸狗的小心思都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