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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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解釋彙編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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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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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食品原料『番瀉』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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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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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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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商品零售業者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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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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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使用原料『蛹蟲草(Cordyceps militaris)子實體』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名稱並修正為「食品原料『蛹蟲草(Cordyceps militaris)』之使用限制及其食品之警語標示」,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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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訂定「食品原料『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及『流行鏈球菌發酵物(含透明質酸鈉)』之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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