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貝殼及貝殼鈣之使用限制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衛授食字第1131301534號公告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規定所定貝殼及貝殼鈣原料,係由牡蠣、蜆等可食用貝類之外殼加工製得。
三、前點製得之貝殼及貝殼鈣原料,其每日食用限量,以產品中鈣之總含量計為一千八百毫克。
食品原料貝殼及貝殼鈣之使用限制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衛授食字第1131301534號公告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規定所定貝殼及貝殼鈣原料,係由牡蠣、蜆等可食用貝類之外殼加工製得。
三、前點製得之貝殼及貝殼鈣原料,其每日食用限量,以產品中鈣之總含量計為一千八百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