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貝殼及貝殼鈣之使用限制

中華民國113711日衛授食字第1131301534號公告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規定所定貝殼及貝殼鈣原料,係由牡蠣、蜆等可食用貝類之外殼加工製得。

三、前點製得之貝殼及貝殼鈣原料,其每日食用限量,以產品中鈣之總含量計為一千八百毫克。

食品原料貝殼及貝殼鈣之使用限制

中華民國113711日衛授食字第1131301534號公告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規定所定貝殼及貝殼鈣原料,係由牡蠣、蜆等可食用貝類之外殼加工製得。

三、前點製得之貝殼及貝殼鈣原料,其每日食用限量,以產品中鈣之總含量計為一千八百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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