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長柄菊(Tridax procumbens)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衛授食字第1121302837號公告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

二、長柄菊(Tridax procumbens)限乾燥後供沖泡茶飲使用,每日食用限量為三公克。

三、使用長柄菊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孕婦與幼兒不宜使用」之警語字樣。

食品原料長柄菊(Tridax procumbens)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衛授食字第1121302837號公告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

二、長柄菊(Tridax procumbens)限乾燥後供沖泡茶飲使用,每日食用限量為三公克。

三、使用長柄菊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孕婦與幼兒不宜使用」之警語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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