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諾麗(Morinda citrifolia)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衛授食字第1121302837號公告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
二、諾麗(Morinda citrifolia)葉限乾燥後供沖泡茶包使用,每日食用限量為一公克。
三、使用諾麗葉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嬰幼兒、孕婦及慢性腎臟疾病患者不宜食用」之警語字樣。
食品原料諾麗(Morinda citrifolia)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衛授食字第1121302837號公告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
二、諾麗(Morinda citrifolia)葉限乾燥後供沖泡茶包使用,每日食用限量為一公克。
三、使用諾麗葉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嬰幼兒、孕婦及慢性腎臟疾病患者不宜食用」之警語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