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紫錐菊(Echinacea purpure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24日署授食字第1001301468號公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2日部授食字第1021350319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衛授食字第1081302650號公告(更新名稱、授權依據及內文用語)
(原名稱:使用原料「紫錐菊 (Echinacea purpurea)」之可食用部位、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
二、供食品原料使用之紫錐菊(Echinacea purpurea),其每日食用限量為九百毫克。
三、使用紫錐菊(Echinacea purpurea)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二歲以下之幼童、糖尿病患者、患有免疫相關疾病者或正在使用免疫相關藥物治療者,在使用前須先諮詢醫療人員」之警語字樣。
食品原料紫錐菊(Echinacea purpure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24日署授食字第1001301468號公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2日部授食字第1021350319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衛授食字第1081302650號公告(更新名稱、授權依據及內文用語)
(原名稱:使用原料「紫錐菊 (Echinacea purpurea)」之可食用部位、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
二、供食品原料使用之紫錐菊(Echinacea purpurea),其每日食用限量為九百毫克。
三、使用紫錐菊(Echinacea purpurea)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二歲以下之幼童、糖尿病患者、患有免疫相關疾病者或正在使用免疫相關藥物治療者,在使用前須先諮詢醫療人員」之警語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