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記者協會聲明

政府為了打擊「假新聞」與「假訊息」動作頻頻,不但由行政院及立法委員提案制定「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要求網路平台業者負起審查內容的義務,甚至經查證屬「假新聞」、「假訊息」若拒絕下架就開罰,而內政部也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災害防救法」修正案增訂「經舉報意圖影響公共秩序,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足以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者,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以及針對通報災害之不實資訊,或以任何方式散布,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甚至因而導致人員傷亡,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等規定。

對於政府不思以強化政府官網「新聞澄清專區」功能及加強「媒體識讀」教育,提升民眾判讀「假新聞」、「假消息」之能力,以及運用「新聞澄清」導正不實訊息之作為,一昧地以打擊「假新聞」、「假消息」為由增訂或提高相關罰責,台灣記者協會認為政府當局以打擊「假新聞」、「假消息」之名行箝制新聞、言論自由之實,特發表聲明如下:

  • 法國名思想家、哲學家、作家伏爾泰有一句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所謂「假新聞」、「假消息」事涉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其紅線不應該由行政機關來判定。
  • 「新聞」或「訊息」與言論自由息息相關,台灣記者協會主張應該採取歐美國家低度管理方式,遇有紛爭也應該循司法途徑解決,行政機關不應介入扮演仲裁角色。
  • 針對所謂「假新聞」、「假消息」,政府部門應該加強「新聞澄清專區」功能,並透過「媒體識讀」教育提升民眾判讀真假訊息的能力,台灣記者協會認為我國已有完備法令足堪規範,毋需修法採取「入罪化」或提高罰責來達到寒蟬效應,否則即有箝制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之嫌,也將傷害台灣的民主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