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無國界,假新聞氾濫,不但行政院下令各部會在網頁設澄清專區導正不實訊息,民進黨籍立委邱志偉等人也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增列「未經查證在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秩序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對此,台灣記者協會認為,近年網路「假新聞」的確過於氾濫,但「假新聞」入罪化,有利用國家機器審查新聞、言論衍生「箝制言論自由」之虞,不可不慎!


台灣記者協會指出,多年來,網路假新聞氾濫是事實,但針對「假新聞」,除了靠媒體及網路平台自律外,現有刑法、民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都有相關的處罰規定,而單純傳播被指是「假新聞」的訊息與新聞內容就要裁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這種入罪化的做法,不但將走回由國家機器審查新聞、言論的老路,也有「箝制言論自由」之虞,更會對以民主、自由自豪的台灣帶來寒蟬效應。


台灣記者協會表示,新聞及言論自由受到憲法的保障,「假新聞」雖然不可取,但何謂「假新聞」卻有不同角度、不同思考的模糊空間,一旦國家機器可藉由「入罪化」來認定何謂「假新聞」,對新聞自由或言論自由勢必會帶來不小的傷害,尤其某些調查報導,如果被利害關係人指為是「假新聞」,採訪、製播的媒體從業人員及傳播者是不是就得面臨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的處罰?

台灣記者協會認為,台灣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得來不易,政府不應該以「入罪化」走回「箝制言論自由」的老路,反而應該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09號解釋,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至於如何分辨「假新聞」,除了澄清及民間的查核機制外,也應該從媒體識讀等教育方面著手,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