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K-12 DH1 MDO MAP1001d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ʹ-岩藻糖基乳糖(2ʹ-Fucosyllactose)與雙岩藻糖基乳糖(Difucosyllactose)混合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中華民國115624日衛授食字第1151300977號公告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

二、本規定所定2ʹ-岩藻糖基乳糖(2ʹ-fucosyllactose)與雙岩藻糖基乳糖(Difucosyllactose)混合物原料,係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K-12 DH1 MDO MAP1001d菌株發酵後,所得培養液經超過濾、透析去除發酵菌株及其生物質(biomass),取得之濾液再經濃縮、去除離子、脫色、乾燥及其他純化步驟製得,且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片段之2ʹ-岩藻糖基乳糖與雙岩藻糖基乳糖混合物。

三、前點製得之2ʹ-岩藻糖基乳糖與雙岩藻糖基乳糖混合物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 附表所列之規格。

 () 限用於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專供七歲以下兒童之乳粉或類似產品。

 () 使用限量(以即食或依標籤指示調配後供食之狀態作為計算基準)

  1.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1.6公克/公升。

  2. 專供七歲以下兒童之乳粉或類似產品:1.2公克/公升。

 () 標示「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或「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但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之生產來源資訊。但再經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之食品,得免標示。


資訊授權

20180626 LOGO

食品安全特區文章,感謝台灣食安中心授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