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羊肚菌(Morchella esculenta)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5日衛授食字第1121301983號公告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
二、本規定所定羊肚菌(Morchella esculenta)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係將羊肚菌菌株以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及准用之食品添加物作為培養基成分,經液態發酵培養後,再加熱滅菌及乾燥製得。
三、前點之羊肚菌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附表所列之規格。
(二)限用於供成人使用之食品,每日食用限量為一千二百毫克。
四、使用本規定之羊肚菌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本產品限供成人使用,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之警語字樣。
食品原料羊肚菌(Morchella esculenta)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5日衛授食字第1121301983號公告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
二、本規定所定羊肚菌(Morchella esculenta)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係將羊肚菌菌株以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及准用之食品添加物作為培養基成分,經液態發酵培養後,再加熱滅菌及乾燥製得。
三、前點之羊肚菌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附表所列之規格。
(二)限用於供成人使用之食品,每日食用限量為一千二百毫克。
四、使用本規定之羊肚菌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本產品限供成人使用,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之警語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