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713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0712

主旨:公告訂定「食品原料『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及『流行鏈球菌發酵物(含透明質酸鈉)』之使用限制」。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使用原料「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及「流行鏈球菌發酵物(含透明質酸鈉)」應符合下列規定:

()「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

1.雞冠萃取物以雞冠為原料,經酵素水解,並以氯化鈉沉澱而得。

2.雞冠萃取物之透明質酸鈉(Sodium hyaluronate)含量為80%以下。

3.雞冠萃取物之每日使用量為80毫克以下。

()「流行鏈球菌發酵物(含透明質酸鈉)」:

1.流行鏈球菌發酵物為使用不產生溶血毒素之流行鏈球菌(Streptococcus equi subsp. zooepidemicus或稱Streptococcus zooepidemicus),經培養後去除菌體製成。

2.流行鏈球菌發酵物之透明質酸鈉(Sodium hyaluronate)含量為87%以上。

3.流行鏈球菌發酵物之透明質酸鈉(Sodium hyaluronate)分子式為(C14H20NNaO11)nn20010000,分子量為8.02×1044.01×106

4.流行鏈球菌發酵物之每日使用量為80毫克以下。

二、實施日期:自公告日起實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713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0712

主旨:公告訂定「食品原料『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及『流行鏈球菌發酵物(含透明質酸鈉)』之使用限制」。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使用原料「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及「流行鏈球菌發酵物(含透明質酸鈉)」應符合下列規定:

()「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

1.雞冠萃取物以雞冠為原料,經酵素水解,並以氯化鈉沉澱而得。

2.雞冠萃取物之透明質酸鈉(Sodium hyaluronate)含量為80%以下。

3.雞冠萃取物之每日使用量為80毫克以下。

()「流行鏈球菌發酵物(含透明質酸鈉)」:

1.流行鏈球菌發酵物為使用不產生溶血毒素之流行鏈球菌(Streptococcus equi subsp. zooepidemicus或稱Streptococcus zooepidemicus),經培養後去除菌體製成。

2.流行鏈球菌發酵物之透明質酸鈉(Sodium hyaluronate)含量為87%以上。

3.流行鏈球菌發酵物之透明質酸鈉(Sodium hyaluronate)分子式為(C14H20NNaO11)nn20010000,分子量為8.02×1044.01×106

4.流行鏈球菌發酵物之每日使用量為80毫克以下。

二、實施日期:自公告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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