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19)日舉行《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草案公聽會,空保處為改善空污,針對三級防制區內氮氧化物(NOx)年排放量達40公噸以上的「既存固定污染源」加嚴削減準則,預估總管制對象達52家,估計改善後每年可減少4292公噸的NOx排放量。
不過,經濟部工業局認為,新標準要求「金屬軋造程序」NOx排放濃度須低於70ppm,較現行規範的150ppm嚴格許多,「台灣地狹人稠,導致鋼鐵業者更改製程在空間調度較為困難,改良也會衝擊到成本。」希望環保署能有更多彈性,避免影響產業發展過大。
對此,空保處副處長謝炳輝則回應,標準訂定是參考國內軌制對象現行的技術狀況,目前看來確實有半數以上可達70ppm標準,「空間或成本不該拿來當作不改良空污防制的理由」。他表示,若某些個案有困難,可讓經濟部與環保署共同來輔導。本法目標在本月底前公告生效,呼籲既有的固定污染源業者提前規劃改善。

三級防制區污然源削減準則出爐 電力、鋼鐵及焚化爐等全台52家業者須加嚴
配合《空污法》規定四年需檢討一次空品標準,環保署6月21日預告訂定《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草案,按行政程序規定,各機關研擬法律草案應至少公告60日,但為加速改善三級防制區空氣品質、儘早推動該準則,因此將預告時間縮短14日,並於今日舉行公聽會。
《空污法》明文規定,三級防制區內既存的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應採用最佳可行技術、最低可達成排放率控制技術,而應使用技術及應削減排放量的準則,由環保署訂定。
空保處技正何佳祥表示,本案主要是希望改善空品較差地區的固定污染源,「主要超標的是細懸浮微粒(PM),學者建議,管制的優先順序為原生PM2.5、NOx、SOx。」
空保處指出,原生PM2.5來源以逸散(堆置作業、裸露地揚塵及建築施工)為主,已訂有《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SOx則以「燃料成分標準」進行源頭管制。
而NOx主要來自燃燒排放,因此修訂本準則,適用的對象為「三級管制區內,NOx的年排放量達到40公噸,且屬於電力、水泥、鋼鐵及廢棄物焚化爐等具有規定製程」的業者,其操作許可證到期後若需申請展延即須符合新的標準。
「年排放量40公噸以上的標準,已經可涵蓋9成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符合減量效益。」
何佳祥說,不同的製程會有不同管制標準,主要是依據總管制對象過去定檢校正濃度的數據,並取其中位數。
舉例而言,規範的鋼鐵業者中共有30支納管的空污排放管道,過去的固定源NOx排放標準為150ppm,只有2支管道有超標紀錄,其餘的管道排放量落在20~140不等,取其中位數有15支管道低於71ppm,因此新的削減準則訂為70ppm,約有11家業者仍有改善空間。
鋼鐵業者:改善空污無法一蹴可及 環團駁:標準寬鬆,緩不濟急
對於新的標準,工業局代表率先發難,「台灣的土地空間沒有像國外那麼大,雖然技術可行但調度的空間不足,且改良期程緊迫可能會影響到鋼鐵業等民生產業。」他認為,環境很重要,但是生活也很辛苦,希望能增加彈性,引導廠商往正確的方向走。「空污是當務之急 ,但改善無法一蹴可及。」鋼鐵同業公會代表也說,會員普遍認為150ppm減到70ppm太重了,「且移動污染源排放量更高,距離民眾也較靠近,希望不要只針對固定污染源。」
對於這樣的說法,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不買單,「環保署本來就有修訂移動污染源管理規範,固定污染源的污染跟那個無關,鋼鐵公會不要把箭射到移動污染源去,不然到時候柴油車司機去跟你們抗議。」他表示,環團認為此案不該只在台北舉行公聽會,中南部民眾才是真正的空污受災戶,「我們也認為現在的減量準則是杯水車薪,現在預估新法實施後,中部空品區只能減少每年235公噸的NOx,那光是中火一部機組就超過了。」
此外,也有焚化爐經營業者表示,全台各縣市的焚化爐多數是公有民營,如今《空污法》逐漸加嚴已超過原始設計,「業者後續當然會配合做空污的改善,但在地方環保局財源不足的狀況下,其實也會影響到各地的垃圾處理狀況。」他表示,希望空保處可以通盤考量,補助各地環保局改良焚化爐空污防治設備的經費,以及配合焚化爐整改調整期限。
然而,主婦聯盟台中分會副會長許心欣卻認為,新的規定上路後給五年的改善期限太久了,「應縮減為二年,否則無助於西半部縣市在2020年PM2.5達到15 µg/m³的國家標準。」
他也指出,去年台中的正隆紙廠排放量476噸、台玻台中廠235噸、康寧玻璃170噸,「這些氮氧化物排放大戶,遠大於40公噸的門檻,卻因非四大行業而不必削減,無法真正改善空品。」
新法月底公告生效最晚2024年七月底前須完成改善 估減4292噸NOx空污量
何佳祥回應,「除國內數據外,也參考歐盟日本等國際標準,更重要的是必須符合可行之減量技術。」他強調,本次新的準則修訂標準雖然業者可能需要改良防治設備、製成效能或空間配置,但絕對都是可以達到的減量目標。
「當然業界和環團有表達不同的意見,但空污無法透過單一法規去改善,必須多管齊下並以技術減量為基準,分期達成,逐步改善民眾、業者的習慣。」他指出,單就數值去看台灣很像訂出了全世界最嚴格的標準,但事實上除了濃度也有削減比例,讓業者可以逐步改善與遵守。
「這邊所訂的應符合條件,並非排放標準,是展延期限申請時須檢核的內容,無關罰則。」何佳祥澄清,「草案中雖寫核定工程改善所需期限不得超過2024年7月31日,這並非給予業者五年的緩衝期,本準則公告後即日生效,不管你是今年申請展延、三年後申請展延都不能超過這個期限,且審核機關在審核時也不會給到最大期限,必須按照業者提出來的改善期程與計畫,給予相對應的時間。」他也呼籲業者提前規劃,若排放已符合條件,審核展延也就更順利。
謝炳輝也表示,環保署做空污防制,是整體綜合來做污染的管制.「我知道大家很想要有特效藥,一個法條就可以解決全部的疑難雜症.但如果這樣空污法就不用訂到100條。」他解釋,空污法每一條都有各自規範的對象,而每一個可能看起來微不足道的細則綜合起來,確實看得到年平均值逐步的下降。
此外,針對鋼鐵業者與焚化爐業者的訴求,謝炳輝則說,「我們對於私人企業都一致性的規範去要求,沒有道理因為各地焚化爐的整理期間而網開一面。」他表示,相環境督察總隊會有完善的期程調度規劃,行政院也已經核准了垃圾多元方案經費,補助各地焚化爐,「空污改善當然需要一些空間、經費、時間等等,但這都不該是迴避改善而不作為的理由。」他強調,現階段的管制標準已經是將近十年前的標準,目前有很多更好的防治技術。
「如果鋼鐵業者這邊有些個案無法達到這樣的標準,那是不是請公會、經濟部提出來讓我們去了解與協助,假設真的有相當困難的部分,也可以讓我們作為後續草案修正的參考。」謝炳輝也感謝台北市環保局長劉銘龍表達對草案的支持,空保處整合各界意見後還是會盡可能在本月底前公告本法,讓新的準則能及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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