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判讀中國大陸黨政機關文件為我對大陸情報研析與學術研究經常性作業,但是國內不論是針對大陸研究之學術單位,抑或是主管與大陸事務有關之政府機構與情報機關,以及其下屬之教訓單位,對於如何判讀與解析大陸黨政文件,都缺乏有系統之學習課程與教育流路班次規劃作業;因此都必須藉由工作經驗與在職教育加以補強。

貳、熟讀必要規範

就判讀大陸黨政文件來說,原則上必須先熟讀大陸相關法規,特別是在2012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用以同時取代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佈之「中國共産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以及2000年8月24日國務院所發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期能理解與掌握中國大陸黨政機關處理公文之基本流程與架構。

再其次就必須深入詳細研讀由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在2012年,以編號GB/T9704-2012推薦性國家標準,所發佈之「黨政機關公文格式」;該項規範取代原先以編號GB/T9704-1999推薦性國家標準,所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並且在該項中國大陸國家標準規範文件中,其提供諸多詳細圖解,更有助於理解與掌握大陸黨政機關公文之基本樣貌,此對於判斷文件真偽與內文意涵,具有極大參考運用價值。

不過必須在此提醒,由於前述兩項法規與標準規範,都曾經在其內文中引述相當多之其他法規與國家標準規範,因此應將其視為冰山一角,要能夠完全掌握整個大陸黨政機關公文之真實樣貌與文字運用,勢必要再熟讀所曾提及之法規與國家標準規範。其內容包括規範印刷、書寫和繪圖紙幅面尺寸,國際單位體制與應用,度量單位與符號一般原則,標點符號及出版物上數字用法,都涉及判讀大陸黨政文件時所應參考佐證之規範資料。

叁、認識專用公文

儘管前述法規與標準,對大陸黨政文件作出詳細之基本規範,但是在實際政務運作上,大陸仍然具有極多黨政公務機關,依據其特殊業務需求,在業務範圍內印發專門使用文件,基本上都統稱為專用公文或專用文書。而目前在大陸所使用專用公文,主要是指司法公文、外交公文、軍事公文、經濟公文與科技公文等五類。

其中司法公文或是司法文書是指大陸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處理司法事務上所會使用文書,或者是對特定對象所發送之公文。其中在公安機關包括各種案件報告、各式筆錄、起訴意見書以及提請批准逮捕書等文件;檢察院則計有筆錄、起訴書與抗訴書,法院就包括各類法庭判決書、調解書、庭審、評議、宣判、死刑驗明身份及查封等不同筆錄,再加上法院公告。最後各類訴狀、上訴狀、申訴狀、公訴辭及辯護辭亦都屬於司法文書。

外交公文或是文書是外交與外事機關在涉外活動時,依據大陸本身法規及國際慣例所製作之正式公務文件;其中計有國書、白皮書、照會、備忘錄、外交聲明、最後通牒以及各類護照。軍事公文是指解放軍依據2017年所新頒「軍隊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供其軍事機關履行相關職能時,在處理公務得以發佈具有法定效力與規範體式之文書。

基本上解放軍機關所使用之公文種類與其他黨政機關通用公文類同,但是到目前為止,與新頒「軍隊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配套運用之「軍隊機關公文格式」,已隨法規更新頒布而有所修訂,並在2017年10月1日更新為國家軍用標準編號GJB5100a-2017之最新版本,以取代在2005年以國家軍用標準編號GJB5100-2005,所頒布之「軍隊機關公文格式」使用版本。不過與原來版本配套有關,編號為GJB-5941-2007之「軍用公文數據交換格式」,以及編號GJB2418.5A-2006之「軍隊機關公文主題辭標引規則」仍是援引原規定尚未進行修訂。

中國大陸黨政機關經濟事務部門與中央及地方企業,在處理經貿業務時,有時必須運用專門文件,其主要項目包括商業合同、協議、協定、協作議定書、企業管理辦法、規章、總體經濟分析、工資核算分析、固定資產核算分析、貨幣資金核算分析、專用基金核算分析、商品供求平衡統計分析、物價統計分析以及市場預測分析等分析報告,再加上商業廣告、用戶意見書、行情報告、各項統計報表、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表,因為前述文件亦涉及公務行為,因此就被歸類為經濟公文或經濟文書

最後就是在諸多黨政機關處理科技研究、生產作業與基礎建設業務時,所使用之圖紙、圖表、計算資料、文字檔案、照片以及影音圖像記錄,其中包括設計圖紙、設計說明、科技合同、科技協定、委托設計任務書、科普分析報告、科技情報檔案、科學研究計畫書、科研措施方案、科技資料庫、計算說明、計算方法、計算機程式、演算法、各類圖表、照片、影音圖像與實體模型說明等文書,只要是涉及行使公權力,都會被歸類為科技公文或科技文書。

肆、解讀發展趨勢

依據前述介紹,吾人可以歸結出中國大陸在公文處理規範,以及黨政文書格式上多項發展趨勢。但總結起來,首先就是可以發現從2012年7月1日由新頒「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同時取代黨與政兩方面各自訂立之公文處理處理條例與公文處理辦法;再由編號GB/T9704-2012推薦性國家標準,所發佈之「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將其適用範圍從原先只限於政府部門之舊規範,擴大涵蓋到黨務機關。就可以發現到統合黨政公文處理規範,以及相互間之公文格式,其實意味著加大力度落實黨政一體之跡象。

其次就是要求公文處理工作條例須與公文格式相互支持配套,這不只僅限於前述「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與GB/T9704-2012推薦性國家標準所規範之「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兩者間,必須相互搭配。同樣在解放軍亦是透過同時修訂新頒「軍隊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並隨後新頒配套運用之新版「軍隊機關公文格式」,達成「格式」標準與規範能以「條例」為依據,並順利將「條例」中之各項要求,特別是針對技術層面,儘量加以規範使之能夠具體落實。

壹、前言

判讀中國大陸黨政機關文件為我對大陸情報研析與學術研究經常性作業,但是國內不論是針對大陸研究之學術單位,抑或是主管與大陸事務有關之政府機構與情報機關,以及其下屬之教訓單位,對於如何判讀與解析大陸黨政文件,都缺乏有系統之學習課程與教育流路班次規劃作業;因此都必須藉由工作經驗與在職教育加以補強。

貳、熟讀必要規範

就判讀大陸黨政文件來說,原則上必須先熟讀大陸相關法規,特別是在2012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用以同時取代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佈之「中國共産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以及2000年8月24日國務院所發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期能理解與掌握中國大陸黨政機關處理公文之基本流程與架構。

再其次就必須深入詳細研讀由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在2012年,以編號GB/T9704-2012推薦性國家標準,所發佈之「黨政機關公文格式」;該項規範取代原先以編號GB/T9704-1999推薦性國家標準,所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並且在該項中國大陸國家標準規範文件中,其提供諸多詳細圖解,更有助於理解與掌握大陸黨政機關公文之基本樣貌,此對於判斷文件真偽與內文意涵,具有極大參考運用價值。

不過必須在此提醒,由於前述兩項法規與標準規範,都曾經在其內文中引述相當多之其他法規與國家標準規範,因此應將其視為冰山一角,要能夠完全掌握整個大陸黨政機關公文之真實樣貌與文字運用,勢必要再熟讀所曾提及之法規與國家標準規範。其內容包括規範印刷、書寫和繪圖紙幅面尺寸,國際單位體制與應用,度量單位與符號一般原則,標點符號及出版物上數字用法,都涉及判讀大陸黨政文件時所應參考佐證之規範資料。

叁、認識專用公文

儘管前述法規與標準,對大陸黨政文件作出詳細之基本規範,但是在實際政務運作上,大陸仍然具有極多黨政公務機關,依據其特殊業務需求,在業務範圍內印發專門使用文件,基本上都統稱為專用公文或專用文書。而目前在大陸所使用專用公文,主要是指司法公文、外交公文、軍事公文、經濟公文與科技公文等五類。

其中司法公文或是司法文書是指大陸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處理司法事務上所會使用文書,或者是對特定對象所發送之公文。其中在公安機關包括各種案件報告、各式筆錄、起訴意見書以及提請批准逮捕書等文件;檢察院則計有筆錄、起訴書與抗訴書,法院就包括各類法庭判決書、調解書、庭審、評議、宣判、死刑驗明身份及查封等不同筆錄,再加上法院公告。最後各類訴狀、上訴狀、申訴狀、公訴辭及辯護辭亦都屬於司法文書。

外交公文或是文書是外交與外事機關在涉外活動時,依據大陸本身法規及國際慣例所製作之正式公務文件;其中計有國書、白皮書、照會、備忘錄、外交聲明、最後通牒以及各類護照。軍事公文是指解放軍依據2017年所新頒「軍隊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供其軍事機關履行相關職能時,在處理公務得以發佈具有法定效力與規範體式之文書。

基本上解放軍機關所使用之公文種類與其他黨政機關通用公文類同,但是到目前為止,與新頒「軍隊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配套運用之「軍隊機關公文格式」,已隨法規更新頒布而有所修訂,並在2017年10月1日更新為國家軍用標準編號GJB5100a-2017之最新版本,以取代在2005年以國家軍用標準編號GJB5100-2005,所頒布之「軍隊機關公文格式」使用版本。不過與原來版本配套有關,編號為GJB-5941-2007之「軍用公文數據交換格式」,以及編號GJB2418.5A-2006之「軍隊機關公文主題辭標引規則」仍是援引原規定尚未進行修訂。

中國大陸黨政機關經濟事務部門與中央及地方企業,在處理經貿業務時,有時必須運用專門文件,其主要項目包括商業合同、協議、協定、協作議定書、企業管理辦法、規章、總體經濟分析、工資核算分析、固定資產核算分析、貨幣資金核算分析、專用基金核算分析、商品供求平衡統計分析、物價統計分析以及市場預測分析等分析報告,再加上商業廣告、用戶意見書、行情報告、各項統計報表、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表,因為前述文件亦涉及公務行為,因此就被歸類為經濟公文或經濟文書

最後就是在諸多黨政機關處理科技研究、生產作業與基礎建設業務時,所使用之圖紙、圖表、計算資料、文字檔案、照片以及影音圖像記錄,其中包括設計圖紙、設計說明、科技合同、科技協定、委托設計任務書、科普分析報告、科技情報檔案、科學研究計畫書、科研措施方案、科技資料庫、計算說明、計算方法、計算機程式、演算法、各類圖表、照片、影音圖像與實體模型說明等文書,只要是涉及行使公權力,都會被歸類為科技公文或科技文書。

肆、解讀發展趨勢

依據前述介紹,吾人可以歸結出中國大陸在公文處理規範,以及黨政文書格式上多項發展趨勢。但總結起來,首先就是可以發現從2012年7月1日由新頒「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同時取代黨與政兩方面各自訂立之公文處理處理條例與公文處理辦法;再由編號GB/T9704-2012推薦性國家標準,所發佈之「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將其適用範圍從原先只限於政府部門之舊規範,擴大涵蓋到黨務機關。就可以發現到統合黨政公文處理規範,以及相互間之公文格式,其實意味著加大力度落實黨政一體之跡象。

其次就是要求公文處理工作條例須與公文格式相互支持配套,這不只僅限於前述「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與GB/T9704-2012推薦性國家標準所規範之「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兩者間,必須相互搭配。同樣在解放軍亦是透過同時修訂新頒「軍隊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並隨後新頒配套運用之新版「軍隊機關公文格式」,達成「格式」標準與規範能以「條例」為依據,並順利將「條例」中之各項要求,特別是針對技術層面,儘量加以規範使之能夠具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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