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轉載》社區總幹事無照,害公款被吞  2009/12/3 上午 09:00:33     類別:無   來自:北部

本文轉載自98/12/02 蘋果日報

萬安保全派遣到台北縣新莊市星光大道社區的總幹事,不僅無照,還在管委會主委侵占公款時,故意登載錯誤財報,致管委會未能及時追討,經管委會提告向萬安求償勝訴,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確定不得上訴。萬安保全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台北縣工務局指出,民眾遇類似問題,可向主管機關申訴。投訴組

「萬安派遣的總幹事胡作非為!」台北楊先生氣憤指出,社區委託萬安保全及其相關企業萬龍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管理,前年當時的管委會主委侵占公款,事後管委會發現,萬安派遺的總幹事郭文溪,不但本身無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證照,且還登載不實資料,因此對主委、萬安及萬龍公司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纏訟兩年終獲高院二審判決勝訴確定。

財務報表登載不實

據高院判決文,當時主委領取150萬元公款後,侵占135萬元,剩餘的15萬元交由郭文溪存入社區銀行帳戶,郭卻在財報上登載存入金額為150萬元,導致管委會未能及時追討這筆錢,有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並處萬安、萬龍公司應連帶賠償34萬6029元,主委則須返還公款並計息。


萬安保全尊重判決

對此,萬安保全羅姓法務主任認為,此案是星光大道社區的主委侵占公款,是社區內部問題,不明白社區居民向媒體投訴的用意為何,但會尊重法院的判決;至於為何派遣無證照職員擔任社區總幹事,則未回應。
台北縣工務局使用管理科股長黃敏政指出,受聘擔任社區事務管理人員,須具備公寓大廈事務管理員證照,若無,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對受聘個人,或派遣該員的公司處以4萬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


管理員無照可檢舉

黃敏政表示,社區向外聘用事務管理人員時,可要求對方出示證照,若遇對方刻意隱瞞,則可向各地主管機關檢舉,不過若事涉侵占公款等民事糾紛,社區仍須自行向法院提告求償,由司法裁定。


如何得知社區總幹事有無證照
˙請對方出示。
˙在內政部營建署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以對方姓名查詢:http://cpabm.cpami.gov.tw/SearchPage.jsp?url=/search/bma/MPSearch.jsp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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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0 上午 11:11:13
  總幹事沒有執照這麼嚴重啊?不過我家是舊大樓,沒有這個問題。

關心社區的小老百姓 2009/12/3 下午 04:14:32
  是的!
社區總幹事一定要有執照喔!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委任或僱傭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或認可證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或管理服務人員執行管理維護事務。
如果違反的話,可依據第5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四萬~二十萬元罰鍰(拒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無論是公司派駐或社區自聘一體適用!(公司的話加罰3000~15000元)




陳姍姍 2009/12/3 下午 03:43:53
  總幹事在若干年前就有立法規定,擔任總幹事一定要取得證照。在委辦的單位報名上課考試後就可以取得「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認可證」,有這證照才可以擔任總幹事職務。如果沒有執照都是違法的,是可以提告的。而且執照一用五年,之後還需要回訓才可以延長執照使用期限。所以,趕快去看看你家社區的總幹事到底有沒有執照吧!

潔安 2009/12/3 上午 11:00:02
  社區總幹事需要執照?
有這個東西嘛?